福建省加快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2-08 08:1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从我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情况看,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重、压力大、时间紧,减排形势仍较严峻。为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现就加快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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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目标,不折不扣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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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分别比上年减排1%,氮氧化物减排3%;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2014年,化学需氧量减排0.5%(其中工业、生活各减排0.5%),氨氮减排0.5%(其中工业、生活各减排0.5%),二氧化硫减排0.5%,氮氧化物减排4%;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2015年,化学需氧量持平略减(其中工业、生活各约减排1.5%),氨氮约减排3.1%(其中工业、生活各约减排3.5%),二氧化硫持平略减,氮氧镌技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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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福建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保完成2013年度25个、2014年度33个、2015年度15个国家重点项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3)、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要求,确保各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75%、自行监测完成率达70%、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8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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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狠抓减排工程措施落实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1)、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和污泥规范处置。认真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加强城镇化发展速度的预测分析,提前规划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快列入《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闽发改投资〔2011〕1273号)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生活化学需氧量2013年减排量1.46万吨、2014年减排量1.29万吨、2015年减排量1.64万吨,生活氨氮2013年减排量0.2万吨、2014年减排量0.17万吨、2015年减排量0.33万吨。其中,2014年上半年43个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其他规划项目和各设区市“十二五”总量减排责任书中的污水处理项目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投运;全面启动“六江两溪”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污水处理工作。切实抓好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全面排查维护已建管网系统,做好清淤防渗堵漏。加快污泥规范处置,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无故不运行及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后负荷率未达60%的地区,实行区域环保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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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含省级)2014年、省级以下工业园区2015年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新建工业园区必须同步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的,实行园区限批和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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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工业减排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有机结合,加强钢铁、水泥、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经济指标调度分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和污染集中治理,引导绿色转型提升。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要求,2014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生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新上投资项目,暂停受理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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