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机动车辆不断增加现象,政协委员陈光明建议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严格实行新车入户环保审核制度,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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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明说,截止2013年上半年,青海省机动车保有辆已达到63万辆,比2010年增长了150%。机动车在服务经济建设,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的同时,机动车尾气的排放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机动车排放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及碳烟颗粒等多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同时,机动车排放尾气的高度与人群呼吸带相同,对人体健康会造成直接的危害。“十二五”国家将氮氧化物列入约束性减排指标,减排领域扩大,机动车减排列入其中。国务院与省政府签订的《青海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已明确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3.4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1.6万吨增加15.3%的控制目标。2012年经环境保护部核查认定,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2.61万吨,比2010年增长8.7%,其中机动车排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3.25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25.8%,比2010年增长15.7%,从2012年全国和青海省减排情况来看,氮氧化物是惟一一项不降反升的污染物。此外,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中总颗粒物排放量0.31万吨、一氧化碳排放量25.99万吨,碳氢化合物排放量3.27万吨。从PM10源解析分析得出,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占全省大气排放污染物总量的20%以上,同时,机动车尾气排放也是PM2.5的主要来源。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监管力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是当务之急。
为此,他建议制定和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法规,制定机动车从注册到报废注销全过程的管理措施,并监督管理。与此同时,严把车辆转入关,为有效限制高污染排放车辆的转入,环保与公安部门应联合出台外地车转入的管理规定,明确转入车辆必须符合现行排放标准的要求。严格实行新车入户环保审核制度。新车入户必须先进行环保审核,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应当与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相一致,对与核准公告不一致的车辆,环保部门要严拒门外。交警部门应对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辆查处纳入日常监管内容,由于这类机动车污染严重,要从源头加大管理力度,应建立机动车环保审核溯源。对冒“黑烟”的机动车一经发现就要检查环保合格标志,如没有的,应扣车进行环保审验,对汽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应作技术改进或强行报废,如有环保合格标志,但仍检测不合格的,应溯源到检测人员,本着谁检测谁负责的原则,一旦查出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无检验标志且冒“黑烟”严重的的农用车应严禁进入市区,设立举报热线,对遭投诉的车辆一律追查到底。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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