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机动车将全部实施“国四”排放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1-14 11:05

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南宁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和外地转入南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都要实施“国四”排放标准(铁路机车、挂车、摩托车除外)。对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新机动车,南宁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标准的二手机动车要转入南宁的,将不予办理变更注册登记以及转移登记。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南宁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南宁市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以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外地转入南宁市的机动车,以转出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该负责人提醒,2010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基本都是“国四”车。市民在选车时,可以看说明书上的“排放标准”一栏,上面会写明是“国三”还是“国四”。为了确保能落户上牌,要买车的市民可登录中国环境保护部网站进行查询,具体车型目录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也可登录南宁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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