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确定10个城市为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当选示范城市后,除现有政策向示范城市倾斜外,中央财政将按照3年示范期每个城市15亿元-20亿元的规模再安排综合奖励资金。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以往不同的是,这10个城市并不是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敲定”的,而是由专家通过公开评审从15个入围城市中选定的。这一方式,也开了中央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先河。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10个城市并非由主管部门研究指定,而是在媒体、监督机关和各答辩城市观察员的全程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10名专家组成评审团,进行答辩评审选定。入选的10个城市分别是石家庄、唐山、铁岭、荆门市、齐齐哈尔、铜陵、南平、韶关、东莞和铜川。按有关政策,新入选的示范城市,将优先享受中央财政各项节能减排政策倾斜以及综合奖励。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入围该项目意味着,中央财政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向示范城市倾斜,对符合条件并列入实施方案的项目按现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对示范城市列入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但现有政策未覆盖的项目,中央财政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情况给予综合奖励,由地方统筹用于相关支出;示范城市所在省市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城市节能减排。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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