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对本行动计划进行重点任务分解,与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制定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2015年对行动计划进行中期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适当调整重点任务。
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空气质量改善负责,制定本区县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减排项目,并逐一分解落实到本区县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和排污单位。区县五年行动计划在2013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行业管理,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每年制定年度措施,实施方案在2013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六)严格考核问责
市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将细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初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一票否决”。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给予通报批评,环保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务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县实施环保区域限批,禁止建设除民生工程以外的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取消授予环境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