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3〕102号),现将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
有关省(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2013年9月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确保在2013年12月底前彻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并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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