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汽车排污费如何对节能减排起到更大的作用

文章来源:新京报碳交易网2012-10-08 07:48

  控制城市汽车使用量,用“减法”可能比用“加法”好:加法就是开征汽车排污费;而减法,核心就是大幅减少公车,全面推进车改。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据易碳家了解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日前透露,有关方面正在酝酿对汽车征收排污费,目前处于论证阶段。尽管,有关征收汽车排污费的消息早就出现,有些地方也有动议,但是至今仍然没有权威说法,而近日此事再次引发舆论热议,仍然说明了民众对这一议题的关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随着这几年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汽车尾气越来越成为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为了控制汽车的使用强度,有必要提高汽车的使用成本,这或许是有关部门讨论开征汽车排污费的背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然而,一项政策的出台,有其客观的政策目标;但这个目标是否与其他更为重要的目标发生冲突,则需要深入分析。而避免公共政策走偏的最优路径,就是把公共政策付诸公共讨论。从多方面而言,开征汽车排污费未必是最优的办法,这个政策似乎还需要谨慎地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第一,征收汽车排污费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当前很大一部分汽车,是以公车以及企业用车的形式存在的。征收汽车排污费对个人使用汽车的行为会有影响,但恐怕对企业用车影响不大,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用车,对车使用成本的弹性要明显小于个人;更重要的是,汽车排污费恐怕对公车更不会有约束力。在“三公”经费公开仍然不够具体的情况下,征收汽车排污费恐怕很难控制公车的使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第二,这项政策对扩大消费带来的影响还需要研究。“十二五”规划提出,“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逐步使我国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当前个人拥有汽车,大都是城市的中等收入群体,这个群体是中国未来扩大消费的主体。开征汽车排污费,无疑在当前居高不下的油价上再度增加车主的用车支出,抑制这部分群体的消费潜力释放。因此,这里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同时兼顾“控制汽车使用强度”与“扩大消费”两个政策目标,尤其防止两个政策目标之间的冲突。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第三,假设汽车排污费的征收与扩大消费之间不存在冲突,那么还需要考虑的是社会的接受度。换言之,这个费用的开征,是否需要经过社会大多数人的同意。不少专家提出,把汽车排污费打入汽油价格中,如此一来,油价将再度上调。不出意料,社会反对之声恐怕不会少。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减排是我国向国际社会承诺的政策目标,无疑需要达到;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无疑也需要实现;社会公平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无疑需要保障。从这三个约束条件出发,汽车排污费未必是最优办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事实上,由于我国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矛盾,大多是结构性矛盾,控制城市汽车使用量,用“减法”可能比用“加法”好:加法就是开征汽车排污费;而减法,核心就是大幅减少各种名号的公车,全面推进车改。如果这一招能真正推进,加上环保税等开征,恐怕大中城市的空气污染情况要大大好转。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