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政策的出台,有其客观的政策目标;但这个目标是否与其他更为重要的目标发生冲突,则需要深入分析。而避免公共政策走偏的最优路径,就是把公共政策付诸公共讨论。从多方面而言,开征汽车排污费未必是最优的办法,这个政策似乎还需要谨慎地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征收汽车排污费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当前很大一部分汽车,是以公车以及企业用车的形式存在的。征收汽车排污费对个人使用汽车的行为会有影响,但恐怕对企业用车影响不大,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用车,对车使用成本的弹性要明显小于个人;更重要的是,汽车排污费恐怕对公车更不会有约束力。在“三公”经费公开仍然不够具体的情况下,征收汽车排污费恐怕很难控制公车的使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二,这项政策对扩大消费带来的影响还需要研究。“十二五”规划提出,“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逐步使我国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当前个人拥有汽车,大都是城市的中等收入群体,这个群体是中国未来扩大消费的主体。开征汽车排污费,无疑在当前居高不下的油价上再度增加车主的用车支出,抑制这部分群体的消费潜力释放。因此,这里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同时兼顾“控制汽车使用强度”与“扩大消费”两个政策目标,尤其防止两个政策目标之间的冲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第三,假设汽车排污费的征收与扩大消费之间不存在冲突,那么还需要考虑的是社会的接受度。换言之,这个费用的开征,是否需要经过社会大多数人的同意。不少专家提出,把汽车排污费打入汽油价格中,如此一来,油价将再度上调。不出意料,社会反对之声恐怕不会少。
减排是我国向国际社会承诺的政策目标,无疑需要达到;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无疑也需要实现;社会公平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无疑需要保障。从这三个约束条件出发,汽车排污费未必是最优办法。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事实上,由于我国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矛盾,大多是结构性矛盾,控制城市汽车使用量,用“减法”可能比用“加法”好:加法就是开征汽车排污费;而减法,核心就是大幅减少各种名号的公车,全面推进车改。如果这一招能真正推进,加上环保税等开征,恐怕大中城市的空气污染情况要大大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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