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聊城生态型强市名城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2012年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1000万元,鼓励和引导全市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促进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加强财源建设,努力增强财政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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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市财政局与市经信委(市节能办)联合制定了《聊城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据《管理办法》规定,节能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节能奖励等支持方式,重点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有利于产业提升和财源建设的项目,具体包括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循环经济等重点工程及示范项目,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节能项目。《管理办法》还对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安排使用的原则、以及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管、竣工验收、违纪处理等等作了明确规定,以确保操作规范,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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