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节能项目减排量计算及减排量的价值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2-10 10:54

减排量的计算
 
2007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占69.5%、石油占19.7%、天然气占3.5%、水电风电和核电占7.3%。我国能源活动引起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以及二氧化碳等。在实际应用计算中,为了简化起见,主要计算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烟尘等的减排量,根据节能项目得到的各能源品种节约量,然后确定相应的排放因子或排放系数,就可以计算得到主要排放物的实际减排量。分设备、分燃料品种的排放因子采用“北京市大气污染成因和来源分析”项目和“北京市环境总体规划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从表1中得到。烟尘排放系数,可参考《工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系数手册》(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编,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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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资料(2005年),我国火力发电大气污染物SO2、NOx、烟尘排放系数分别为8.03、6.90、3.35(单位:g/kwh)。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排放系数从表2中可以查到。
 
减排量价值
 
减排量价值关系到节能项目环境影响货币量化分析问题,但目前我国并没有环境影响货币量化分析的实施细则或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中也没有一套对费用和效益进行量化的统一价值尺度,因此无法按统一标准对环境影响产生的费用进行比较。本研究主要针对CO2、SO2、NOx和烟尘减排气体,从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2个角度,分别阐述其减排量价值。
 
1、CO2减排价值
 
在财务评价条件下,如没有发生CO2的市场交易,则CO2减排价值为0;如有市场交易,CDM是目前国际碳交易机制的一种,因此可参考目前CDM项目可用于交易的“核证的减排量”(CERs)参考合同价格。当节能项目实现CDM交易,产生CERs,获得CO2减排价值,一般为8—12欧元/t,并随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差异、买卖双方谈判能力等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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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民经济角度,无论是否能够实现市场交易,节能项目产生的CO2减排量都具有一定的环境价值。本研究主要通过参考国际上不同的碳交易价格以及实施碳资源税国家的碳税,确定国民经济评价下的C02减排量价值。以配额为基础的碳交易,如EUAs,价格高于CERs;北欧4国(丹麦、芬兰,瑞典、挪威)在20世纪90年代的“绿色财政改革”实施的能源税收制度也可作为参考(见表3),重点考虑EUAs和碳税,通过赋权,可得到国民经济评价下的CO2减排量价值约为160元/t。
 
2、SO2减排价值
 
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排污者应当承担治理污染源、消除环境污染等损失的费用,即排污费。目前,我国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原则包括:排污即收费,超标准排放废气污染物,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废气排污费的多因子收费规定为排污量最多的3个污染因子叠加收费;同种污染物不同污染因子不重复收费,烟尘与林格曼黑度只收1项,等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据此,节能项目财务评价下,对SO2减排价值的计算,主要参考相关排污费以及罚款数据,目前对SO2征收价格为0.63元/kg。同时,全国在基本执行国家标准的情况下,部分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区环境情况,调高了SO2排污费标准,如: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苏等省(区),各地方有所差异,计算时应以当时、当地实际价格为准。
 
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如:2004年全国环境损失5118亿元(大气污染占42.9%),占当年GDP的3.05%。相关研究表明,每排放1tSO2所造成的国民经济损失约为2万元人民币。因此,本研究近似认为国民经济评价下SO2减排价值为2万元/t
 
3、NOx和烟尘减排价值
 
由于目前,烟尘和NOx对国民经济影响的单独定量研究较缺乏,本研究将节能项目烟尘产生的国民经济损失近似等于财务评价损失,尽管比实际偏低,但简化了问题。采用排污费收费来计算,即烟尘减排价值为275.2元/t,NOx减排价值为631.6元/t。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对于具体节能项目,确定了主要排放气体的减排量,再根据相应减排气体的单位价值,就可以分别计算出项目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条件下减排量价值。一个节能项目的减排效果应该既包括主要气体减排量,也包括减排产生的经济效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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