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从事节能项目的所得税优惠如何计算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12-28 13:43

77号公告和财税〔2010〕110号文件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节能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计提折旧或摊销。节能服务企业应分别核算各项目的成本费用支出额。对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划分不清的,应合理进行分摊,期间费用的分摊应按照项目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两个因素计算分摊比例,两个因素的权重各为50%。(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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