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有哪些作用和意义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李剑2015-01-15 09:47

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环境纠纷和环境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原因就是群众与政府、企业之间存在着环境信息壁垒。由于政府、企业没有及时公开环境信息,群众无法获得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利益诉求得不到表达,利益维护得不到保障,由此引发了各种环境纠纷事件。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公众与政府、企业之间沟通,使各方在知情、参与的互动过程中形成共识,以消除误解,增进理解,形成合力。因此,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在于:第一,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是环境保护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是环保部门创新工作机制和环境监管手段的具体体现;第二,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是回应社会公众、媒体舆论关切环境保护的重大举措,为社会公众了解环境保护工作动态、环境信息打通了渠道,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的突破口,是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向污染宣战”的切入点;第三,施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推进民主管理、企业诚信守法建设、积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标志着中国政治文明在稳步推进。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面对新《环保法》的新规定,摆在各级环保部门面前不容回避的一个难题,就是被长期包裹的突出环境问题该怎么办?笔者认为,最简单、最直接办法:一是放下“包袱”,二是打开“包袱”。所谓“放下包袱”,就是审时度势,消除顾虑,排除干扰,转换角色,转变习惯性的思维方式和传统的监管模式,调整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创新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和手段,用新办法解决老问题;所谓“打开包袱”,就是以贯彻执行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为契机,通过公开环境信息的手段,敢于解开长期包裹着环境问题这个大包袱,应用政务公开平台,把环境问题公诸于世,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媒体监督,形成解决环境问题的更好氛围、更多力量、更大支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其作用和成效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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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公开环境信息,是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环境保护的重大举措,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把环境问题传递给社会公众,既能使排污者的恶行暴露无遗,让排污者遭受巨大的舆论谴责,又能促进社会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升,形成保护环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氛围;既符合党中央提出的“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努力工作的方向”总体要求,又符合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基本诉求。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是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会使企业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倒逼企业增强治理污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促进企业加大治理污染设施设备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遏制污染治理成本外部化的转嫁行为,实现达标排放。应用好这一手段,会对上市企业造成更大影响,不仅会影响融资的收益,也会影响股民的投资信心,甚至会使违法排污的上市企业受到重大打击。实践证明,只有把治理污染的压力传导给排放污染的企业,才能体现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谁破坏谁恢复的环境保护基本准则,才能界定污染者、损害者、破坏者的主体责任。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三是公开出来的环境问题会引起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会给基层执政者形成很大的压力。但是压力也是动力,会促进属地党委、政府转变经济发展观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加强对环境保护的领导和支持,把环境污染监管的压力传导给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形成治理污染、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人人负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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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公开了环境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可以有效缓解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也能避免常常遭到不作为的舆论谴责,转变长期以来处于尴尬的境遇和挨骂的角色。只有公开了大家共同关注的环境信息,才能为解决环境问题赢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指导,进而体现环保部门阳光执法的效能。这是变被动挨骂为主动出击、变被动应付为主动作为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创新,表明了环保部门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既敢大胆担当,又有解决环境问题的智慧和勇气,还可凝聚理解和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的社会力量。各级环保部门必须要把这个新措施、新手段、新武器用足用好,以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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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环境信息公开是各级环保部门创新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社会公众,公开环境信息是环保部门的责任,环保部门有义务满足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对于重点排污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是环保部门的权力,是对排污企业施行的一种监管手段。各级环保部门必须要用好此项制度,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与法律制度相配套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以便增强其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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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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