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环境违法企业或将被列入“黑名单”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12-21 20:4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强调指出:“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笔者认为,放大环保信用杠杆效应,必须传播文化理念、创新评价平台、健全惩戒机制,做到“三忌”。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传播环保信用文化,忌表面文章。信用是企业文化的价值核心,信用建设的主体是企业。解决部分地方对环保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失信状况,就必须善于运用环境信用文化的力量去引领。要以环境文化进部门、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五进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信用文化建设活动,引导企业强化环境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要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发挥他们在环境信用文化建设上的示范作用,请他们在当地环保大会上谈谈企业因环境信用政策尝到的苦与甜,通过算经济账、算未来账、算生态账,使企业自觉形成环境守信的内在动力。环境信用文化传播不能只做表面文章,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在实践中发现和提炼环境信用文化的时代内涵,提高把握规律、运用规律指导实践的能力,并切实把建设环境信用文化的思路拓展到各项工作中。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规范信用等级评定,忌盲人摸象。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做出的新部署、深化改革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安全的新期待作为创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指标及评价办法的方向,在从传统向现代、粗放向精准、从分散封闭向集成联动的跨越中取得进展。环保部门在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行为评价的系统平台时,必须做好信息更替和等级评定动态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在设置污染防治类指标时,要把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达标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和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是否超过控制指标、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作为评定指标。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在设置环境管理类指标时,要将企业缴纳排污费、排污申报情况、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验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清洁生产、环境管理质量体系认证、环保信用制度建设、环境统计填报等纳入评定范畴。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在设置社会影响类指标时,要将有无受到行政处罚、有无限期治理任务未完成、有无被上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等重要环境失信情况,有无突发环境事件、群众投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及受环保部门表彰等情况纳入评定体系,确保评定工作切合实际,具有公信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在设置个性评定指标时,建立企业环保信用降级和修复制度,对多次造成群众上访企业,且整改不到位、态度不积极的,在等级评定上合理降级,发挥环境信用政策的震慑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忌无果而终。没有法律法规监督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不可能有一个充满诚信的社会环境。在外部信息运用方面,环保部门应与发改委、银监会、金融、工商、税务、证券、保险、海关等管理部门联网共享资源,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执行不同的信贷政策。在内部信息运用方面,环保部门内部要制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措施,要求相关科室在办理企业项目审批、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环保核查证明等业务时,对被评为红黑等级的企业一票否决。对于信用等级差的失信单位或个人,环境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经济管理部门也依法限制其融资、建设、经营等活动资格,做到闯红灯者受罚。对信用等级好的企业,进行荣誉表彰和政策、资金扶持,帮助其提高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完)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