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对9大类企业实行环境信用等级评价

文章来源:新华网刘洪明、许万虎2014-09-08 21:28

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由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发改委、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监局联合制定的《西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日前印发,旨在加快建立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江白介绍说,《办法》共7章32条。这一环境信用等级评价范围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9类企业,包括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等。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4方面的21项指标,评价方式采取扣分制,环保部门根据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得出评分结果,确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
 
各地(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的信息征集及初步评价,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的审定和公布。
 
记者了解到,环保部门将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后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或者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评价结果,并对企业评价结果和信用信息进行动态调整。
 
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在环保部门、发改委、银行业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张伟表示,对被列为环保诚信企业的,将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项目,并获得银行金融机构的积极信贷支持等;对于环保警示企业,则采取约束性措施,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从严审批企业申报环保资金补助、贷款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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