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赵荣华2014-12-30 14:40

良好的生态是公共产品,是全人类的红利。建设生态文明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人人参与、全民行动。只有全民的节约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增强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我们才能够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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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近年来公众环境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仍无法满足当前环境形势的要求。公众参与法律程序保障措施仍不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仍不充分、不到位;公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尚未调动起来,参与形式依然十分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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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要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由此可见,健全完善环保公众参与制度,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手段,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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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健全和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为公众参与提供法律程序保障。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尽快制定更加具体、可行的环保公众参与制度来保证公众对环境事务的有效参与。如立法规定公众参与的范围、方式、期限等程序性的内容,用法律手段保障公众的环境参与权,使公众参与原则能够有效实现。要完善地方性环保法规,建立畅通的申诉渠道,加强公民的环境监督权,健全环保公益诉讼。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二要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信息不畅通不仅让公众无法实际参与环境保护,更不利于调动其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因此,应该建立有效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热点环境问题,应该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民对环境的知情权,以利于公民更好地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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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要进一步深化环保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改革,针对农村和城市不同人群采用不同的方式,寓教于乐,采取更加贴近公众生活、更加生动的教育形式,使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贯彻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让环境意识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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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各级领导的环境意识水平直接影响各地发展决策。应把环境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提高干部的环境素养,增强绿色决策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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