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发展路径选择与政策的几点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5-03-11 11:20

一是政策支持。近年来,我国政府提出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战略构想,不断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在客观上为低碳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但同低碳制度的创新要求相比,这些政策措施还远远不够,应在以下方面着力强化:其一,应进一步强化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通过经济、法律等途径引导和激励国内外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的清洁发展;其二,应大力推动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制建设,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改善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环境与制度创新;其三,应加快推进中国能源体制改革,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例如,能源补贴是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低碳经济发展必须正确面对的。由于能源在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行业本身的特殊性,政府对能源干预较多,通常以补贴形式出现。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转型过渡性的能源消费补贴是合理的,有时候也是必需的。但是,能源补贴对碳排放的影响不能低估。一方面,在能源补贴方式上,发展中国家主要采用压低能源价格的消费者补贴,这种价格管制式的补贴方式通常没有特定目标群体,因而降低了能源产品的终端价格,导致比没有补贴时更多的能源消费和更大的排放。另一方面,价格管制意味着生产侧补贴,而生产侧补贴不仅鼓励和放大了石油、电力的无效消费,加大。据易碳家了解能源稀缺和价格压力,以及加重了环境污染,同时也意味着大多数的能源补贴将进入富人口袋。再者,低能源价格还会通过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造成对外国消费者的间接能源补贴。因此,中国低碳经济制度创新应包括改革能源补贴方式,以及在低碳经济发展中考虑取消能源补贴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什么影响,特别是考虑取消能源补贴对贫困人群的影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二是立法保障。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总结了国内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有益经验,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这对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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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对我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资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立法只是阶段性成果,离创建低碳制度的立法要求还相差甚远。当前,我国应该大力加强能源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促进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确立能源中长期规划的法律地位。接下来,应尽快出台《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法律上促进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能和地热的进一步开发,实施强制性的最低能耗标准和节能认证,推行能效标识制度。与此同时,还应抓紧修订《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等环境和资源领域的专门法律;同时还要抓紧制定和修订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节约石油管理办法、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以及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相关法律,加快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立,以完整的法律体系和完备的法律形式保障低碳经济的有效推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三是加强法的实施。如何保证法律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是推进低碳经济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从政府的角度看,一方面是要综合采取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手段,引导、支持企业在低碳经济领域积极投资,参与开发清洁能源;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准入制度,对名录中需要淘汰的落后企业和技术坚决取缔,维护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形成能够反映能源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从企业来说,一方面是要注重研发先进能源技术,创造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大力提高常规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是要及时掌握和善于利用法律政策中的激励措施,灵活运用金融、税收、投资倾斜、项目扶持等优惠措施抢占先机。总体而言,推进低碳经济的相关政策法规应该逐步纳入国家的规划和政策体系中,循序渐进,使基础设施的正常更新能够承受,避免对经济带来较大的冲击。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一方面,节约能源、防治污染和减排温室气体之问的政策和措施存在着明显的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的关系,稳妥地协调好其关系不仅是解决污染排放问题的一个突破口,也是实现低碳经济非常重要的一个途径;另一方面,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之问的现实矛盾也是对低碳经济相关法规实施的一种考验。政府在法的实施中应起主导作用,在建立和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的同时,还应积极培育全民低碳意识,创新低碳消费文化。据易碳家了解到推行低碳消费方式和落实低碳法规相辅相成,同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因此,政府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生产环节降低对碳资源的消耗,流通环节降低碳资源的污染,消费环节降低对碳资源的依赖,从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把低碳文化变为全社会的主流意识,把低碳法规的实施作为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让其深人人心;唯有如此,低碳制度才能顺利推进,低碳经济才能创新发展。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总之,一方面,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出路所在,其发展依赖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及消费结构的调整,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持与扶植,更需要科技创新的支撑。中国走低碳经济的道路,既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符合全球气候环境合作的要求。中国能否在未来几十年里走到世界发展的前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应对低碳经济发展调整的能力。因此,中国必须尽快采取行动,积极应对这种严峻的挑战:要建立低碳能源系统、低碳技术体系和低碳产业结构,要建立与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鼓励低碳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和市场机制,最终实现由“高碳”时代到“低碳”时代的跨越,真正实现中国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而另一方面,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当今和未来发展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其产生的影响是多维度、全方位和多层次的。由于利益主体不同,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及政治考量目标有别,使得这一问题在各国间逐渐演变为更深层次和更复杂的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和发展问题,并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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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会议成果有限,但其最终通过的《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排行动作出了安排,并就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这也是中国在本次会议上大胆表明自己坚定的立场,坚决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而取得的有效成果。通过哥本哈根会议,中国参与国际谈判的能力明显提升,影响力逐步扩大,“中国立场”已逐渐成为国际共识。但哥本哈根会议并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应对气候变化仍需要全球共同长期的努力。中国应继续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契机,变外在压力为内在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坚持原则不动摇,加强合作不盲从,姿态积极不冒进,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和全球气候秩序规则的制定,顺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经济低碳化的国际潮流,为国家发展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尽可能延长中国的发展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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