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污染治理:寻找环境保护与生活便利的平衡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张德元2020-09-10 10:42

自从塑料发明以来,塑料制品的使用日益广泛,给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方便。但与此同时,塑料污染问题也日益严峻,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如何在方便生活与环境保护之间寻找平衡,成为全世界面临的共同议题,也是我们每一个人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今年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印发实施,相较于2007年发布的限塑政策,“新版限塑令”构建起覆盖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末端处置全生命周期的政策体系,提出了塑料污染治理的“中国方案”,开启了中国塑料污染治理的新征程。为进一步落实“新版限塑令”,近日国家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并对禁限管理的细化标准进行了详细界定。
细化标准充分借鉴了国外经验,紧抓环境泄露风险大的品种,努力寻求保护生态环境与方便群众生活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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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住痛点,重点关注环境泄露风险大的品种
 
当前,塑料制品种类非常庞杂,在生活中的应用也非常广泛,小到一根吸管、大到一辆汽车,塑料的身影无处不在。近年来,随着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大多数长消费周期塑料制品,如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等所使用的塑料零部件,基本能够得到较好的回收利用。一些短消费周期塑料制品,如饮料瓶、塑料盆、塑料玩具等再利用价值较好的品种,也基本能够得到有效回收利用。但与此同时,再利用价值较低,或者很难进行分类利用的品种,就成为塑料污染的主要来源,也是塑料污染治理的关键。
 
细化标准紧紧抓住这些环境泄露风险大的品种,重点推动。如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膜,其在使用后“一扯就碎”,非常难回收。厚度达标的农用地膜回收率,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能达到80%左右,而超薄地膜回收率则非常低,长年累积会给耕地质量带来危害。再如餐饮单位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一次性塑料吸管,易混入餐厨垃圾,给餐厨垃圾厌氧发酵等后续资源化处置利用带来困难。再如添加塑料微珠的淋洗类化妆品,其中的塑料微珠会随着污水系统进入自然环境,污染量虽然不大,但可能带来累积性的环境影响和危害。
 
从整体上看,废弃塑料购物袋等塑料垃圾基本混入生活垃圾处置系统。目前,我国约有45%的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置,但仍有一半左右进入垃圾填埋场,这些随着生活垃圾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塑料垃圾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全降解,存在较大的环境泄露风险。
 
二、对标国际,充分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和做法
 
2017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一项旨在停止扔弃塑料的决议,200多个国家对该项决议表示支持,各国政府都承认有必要清理海洋中大量的塑料垃圾,并减少进入消费系统的塑料制品数量。2018年5月,欧盟委员会通过《关于提请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减少特定塑料产品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指令》,对常见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出了禁限措施,包括限制在产品中使用微塑料,降低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使用量等,涵盖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一次性塑料餐具(含吸管、刀叉等)、棉签、气球及托架、塑料餐盒、塑料杯、塑料瓶、烟头、塑料袋、薯片袋(含糖纸)、湿纸巾以及丢弃的渔具等。
 
细化标准在禁限品种的选择、禁限范围确定等方面,基本上与国际通行做法相当,体现塑料污染治理的中国担当。同时,又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国情,采取了分区域、分领域、分阶段的推进模式,构建起覆盖生产、消费流通和处置利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政策制度体系,为世界塑料污染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三、有抓有放,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群众生活需要
 
塑料污染的治理既要旗帜鲜明地大力推进,也要兼顾实际生活中的可行性,循序渐进,有序开展,实现科学管理、精准管理和动态管理。
 
细化标准对以往政策已经明确禁止的品种进行了再次强调。如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相关国家规定和强制性标准早就明令禁止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也已经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淘汰类产品。
 
细化标准对部分品种的禁限范围进行了具体界定。如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主要是指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牙粉,暂不具备禁止条件的驻留类化妆品尚未纳入禁限范围。不可降解塑料袋,主要是指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盛装散装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在范围上,2020年底主要是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场景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暂不涵盖其他使用场景。
 
四、特殊豁免,考虑特殊时期、特殊场景的特殊需要
 
塑料制品具有方便实用的特点,在一些特殊时期或特定场景下,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因此,限塑工作也不能不顾实际情况搞一刀切,需要对特殊情况进行适当豁免。
 
细化标准在一次性塑料棉签的禁止使用上,就充分考虑到了医疗应用领域的特殊需求,对医疗器械类塑料棉签进行豁免。同时,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的特殊需要,细化标准规定,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为特殊时期的特殊需要做出政策灵活安排。
 
当前,塑料的使用非常广泛,已经融入我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依赖性强。但同时,塑料的使用也带来了严重的“白色污染”问题。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兼顾生活便利与环境保护是全社会面对的共同课题,涉及到部分企业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群众生活习惯改变。因此,要做好限塑工作,不仅需要政府积极行动起来,也需要相关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执行好国家有关规定,走绿色发展的道路,更需要广大社会公众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支持,多一些参与,做到能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少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塑料污染治理全社会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才能确保政策取得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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