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碳交易网2019-09-26 11:4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对编制单位和人员有什么基本要求?

 
答:首先,编制单位应当是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其次,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具备环评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环评专业技术人员,要不断加强环评技术能力建设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在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要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要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重要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另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本单位、本人以及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公开编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人员从业单位以及编制完成的报告书(表)名称类别等基础信息,自觉维护环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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