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兰州市第三十批信访案件

文章来源:兰州晚报碳交易网2019-08-12 09:01

8月11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30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18件。8月8日交办我市的第27批34件一般信访案件中属实32件,不属实2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22件。8月6日交办我市的第25批4件重点信访案件中,属实3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办结1件。
 
    一、8月11日第30批交办件情况:
 
    8月11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30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18件,其中涉及水污染2件(次)、大气污染3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3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2件(次)、噪声污染8件(次)、油烟污染2件(次)、扬尘污染1件(次)、其他污染3件(次);涉及城关区14件(次)、七里河区2件(次)、西固区0件(次)、安宁区1件(次)、红古区1件(次)、永登县1件(次)、榆中县5件(次)、皋兰县0件(次)、高新区0件(次),以上部分案件为多重投诉。具体交办件如下:
 
    1.受理编号2341:2013年,云南城投将城关区金城路原金城关回民小学向南800米处马路边槐树砍伐(大约200棵),破坏树木;另,2014年云南城投在城关区金城路50-108号白塔山由西向东山脚下挖山修建护坡,将白塔山半山腰、山脚下的树木破坏(大约上百棵松树及其他树种),造成山上水土流失,碎石滚落,泥石流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2.受理编号2347:2013年左右,榆中县三角城乡孙家营村庙王营7社村民陈某某修建养鸡厂(养鸡约2000只),鸡粪露天堆放,蚊蝇滋生,臭味严重扰民。
 
    3.受理编号2351:每日21时至次日1时,安宁区科技馆对面银滩路中海凯旋门2号楼一楼潮贡海鲜啤酒、优布劳鲜酿啤酒营业期间喝酒声、划拳声、喧哗声噪音扰民。
 
    4.受理编号2355:城关区段家滩社区兰州电影制片厂家属院3号楼七楼住户在天台饲养大量信鸽,粪便堆积,滋生蚊蝇,臭味扰民。
 
    5.受理编号2356:城关区排洪南路1000号八一阳光家园小区南侧500米处有一大型垃圾场,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还有隐蔽在此地的私人砂石加工销售窝点(名称不详),滋生蚊蝇,臭味扰民。且砂石加工销售窝点营业时装卸砂石声、搅拌机工作声噪音扰民。
 
    6.受理编号2358:城关区定西南路国防工办家属院南院临街楼一楼小马烤肉店,烟囱破损,油烟朝向家属院排放,油烟扰民。
 
    7.受理编号2360:2005年至今,榆中县桑园子村兰州煜峰工业园生产、生活废水通过雨水排放管道排入黄河。另2017年在其附近修建的兰州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因没有办理污水排放许可证,污水厂只是摆设,一直未使用;另该园区自建的燃气锅炉也没有排放许可证,已运行了3个供暖期。
 
    8.受理编号2361:城关区盐场堡村供热站后有一奶牛场(周围为居民生活区)将污水倾倒在马路上,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市民认为该奶牛场不应建在居民区。
 
    9.受理编号2368:榆中县三角城魏家圈村龚家屲砖厂隔壁有一砂厂无环保、土地手续,毁坏耕地和林地挖砂,并用一个深30米的砂坑装洗砂污水,产生的噪音(尤其是夜间)、灰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10.受理编号2369:市民称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716、1290、1404(红古区花庄镇湟兴村一社58000余株林木被祥龙水业责任有限公司湟惠水电站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问题,至今也未见到有人来处理。
 
    11.受理编号2377:城关区甘南路429号住宅区一楼商铺餐饮业,烟道全部从院内居民卧室、客厅窗户下面接出,油烟、噪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12.受理编号2378:七里河区万家乐公司在光宇小区地下车库设立库房,每天进出车辆较多,噪音扰民。
 
    13.受理编号2381: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264号(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区政府核查情况不属实:一是未查阅区两山指挥部发[2015]79号会议纪要;二是此次核查中未提到林场以(金林字[2015]3号)文件上报区委相关负责人;三是区政府派的核查组是否到现场查看过,供水管道及蓄水池是否被破坏;四是2015年9月张某某公司为修建公墓将林场管道移位,而并不是因施工需要;五是张某某公司违反2017年8月9日金城林场、泰波林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五里铺村委会共同签订的协议书,且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为见证单位,在金城林场埋设的管道上栽树,质疑核查组是否到现场查看过。
 
    14.受理编号2384:(1)城关区雁北路新港城A区附近的餐馆将未经处理的餐厨泔水排入下水道,导致下水道严重堵塞,污水肆意流淌,臭气熏天。(2)新港城A区附近的杨大师鸭爪爪火锅、七九二核工业医院、1号楼北侧的富叶祥牛肉面、北家姓转转火锅将餐厨、医用垃圾等倒入生活垃圾桶内。另A区1号楼工商银行旁的美容院空调外机噪音严重扰民。
 
    15.受理编号2392:兰州市2003年至今,永登县西部蒋某某林区内(属于祁连山国家天然林保护区)有多家采矿企业常年进行非法开采,直到此次督察组进驻后,才临时停产,且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违规为这些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致使国家自然林遭到严重破坏。
 
    16.受理编号2410:城关区排洪南路农垦家园小区东侧300米铁路涵洞洞口处路面坑洼不平,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水四溅,影响周边群众出行和生活。
 
    17.受理编号2418:每日13时、2时左右,城关区东岗西路596号一楼馨雅斋烤肉店美食城鼓风机运转噪音扰民。
 
    18.受理编号2419:2012年,兰州市环保局在安宁区兴安路137号八楼建设的环境监测站压缩机运转时噪音扰民。
 
    二、8月8日第27批一般件办结情况: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8日交办我市的第27批34件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32件、不属实2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22件。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2029:2014年,红石(红狮)水泥厂在永登县武胜驿镇直沟村东侧5公里直沟牧场(900亩)南侧1公里处草原修路,开挖牧场内草原及灌木林,面积达200亩,破坏草原植被。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直沟牧场”为永登县老牧人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承包牧草地。根据合作社提供《关于养殖专业户白玉珍建围栏划拨国有荒山坡的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直沟牧场900亩分别为庙梁、庙沟300亩;徒沟300亩;上油屏沟100亩;上下裤裆沟200亩。
 
    “直沟牧场(900亩)南侧1公里”实为(东南侧1公里)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小喳山石灰岩矿区,根据《关于协查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小喳山石灰岩矿是否占用草原的报告》(永草监发〔2017年〕118号),确定该矿区不占草原;对照《永登县2017年林地变更成果》,确定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内无永登县规划的林地。
 
    直沟牧场承包牧草地范围不在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内,与直沟牧场最近边际线直线距离约230米。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矿山运输道路全部在矿区范围内,不经过直沟牧场范围,不存在“草原修路破坏草原植被”行为。
 
    该问题已办结。
 
    2.受理编号2044:城关区永昌南路亚欧大酒店后院垃圾集中堆放区(有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蚊蝇滋生,臭味扰民,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市民希望该酒店垃圾集中堆放点重新选址,远离居民区。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转办件与第25批受理编号1878号投诉问题重复。
 
    城关区白银路街道对亚欧大酒店垃圾房进行清理、消杀,并指导亚欧大酒店重新对垃圾收集点选址,现已将垃圾点设置在亚欧大酒店后堂内,摆放使用4色垃圾桶1组、新桶两个,与永昌路13号居民小区距离较远。
 
    该问题已办结。
 
    3.受理编号2045:每日21时至次日3时,城关区通渭路兰州新华书店家属院办公楼内有人装修(具体部门不详),砸墙噪音严重扰民,且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院内,影响环境卫生。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兰州新华书店家属院办公楼装修噪声扰民且建筑垃圾影响周边环境。张掖路派出所联合街道办事处针对该问题开展联合整治,现场告知新华书店负责人装修工作只能在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进行,规定每天早8时至中午12时,下午14时至18时进行装修,休息日停止一切装修工作。对装修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对装修产生的浮尘进行洒水降尘,督促施工人员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同时社区民警对紧靠该家属楼的居民进行入户走访调查,解释调查处理过程。办公楼装修负责人保证今后按规定时间作业,避免噪声扰民,同时,新华书店已于8月9日对现场建筑垃圾已清运处理完毕。
 
    此问题已办结。
 
    4.受理编号2047:城关区大砂坪甘肃金吉利厨房设备厂内有一旱厕,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厨房设备厂为安吉利厨房设备厂,厂区现已被亚太热力公司征收,即将开发利用,因厂房暂时闲置,未按时对旱厕进行清掏,臭味扰民。针对该问题,城关区草场街街道督促亚太热力公司对旱厕进行清掏,清掏完毕后对旱厕进行清扫,消除臭味。并要求亚太热力公司在厂区未开发改造前,按时对该旱厕进行清掏,杜绝臭味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目前旱厕已清掏并打扫完毕,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臭味扰民现象已消除。
 
    该问题已办结。
 
    5.受理编号2052:城关区白银路铂苑酒店将后门开设在城关区正宁路41号院内,泔水桶放置在正宁路41号门口造成此路段油污满地,臭味扰民,且酒店后厨排风扇朝向院内排放,油烟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铂苑酒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且运行正常,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酒店东侧正对居民生活区一侧,为酒店中央空调新风进出风口,不存在排放油烟现象。该酒店泔水桶放置在城关区正宁路41号院内,路面存在油污,周边有异味。
 
    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该酒店按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做好清洗台账,并将放置在正宁路41号院内泔水桶挪至后堂内,清洗该路段地面,消除异味。同时对该酒店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目前,该酒店已将泔水桶挪至酒店后堂内,并对路面进行清洗,周边已无异味产生。
 
    该问题已办结。
 
    6.编号2058:红古区青土坡大型石英砂厂,每天抽取大量地下水、代通河水进行洗砂。
 
    此问题经红古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转办件内容中“大型石英砂厂”为兰州鑫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青土坡工业园,厂区东面为湟水河,转办件中“代通河”应为湟水河。红古区8月8日现场核查时发现兰州鑫蓝建材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企业擅自在谷丰渠灌溉退水处设置取水设施,取用谷丰渠灌溉退水。红古区水务局当场责令其拆除了取水设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擅自取用谷丰渠灌溉退水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两万元的罚款(红水罚告字〔2019〕1号)。执法人员未发现企业有抽取地下水和湟水河取水洗砂的行为。2019年8月9日,为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用水需要,红古区水务局督促当事人与红古区谷丰渠灌溉管理所签订了供水协议,并缴纳了水费。
 
    此问题已办结。     
 
    7.受理编号2059: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在七里河区宝丰小区A单元楼顶架设信号塔,对该楼及附近住户造成辐射污染。
 
    此问题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于2011年前在七里河区宝丰小区A单元楼顶建设基站1座,发射天线9个。该基站于2014年10月21日由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以甘环核发〔2014〕21号文件予以批复,于2015年7月8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原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于2012年12月对该基站进行电磁辐射监测,监测点位的电场强度、功率密度指标均达标。2015年6月原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对该基站进行竣工验收电磁辐射监测,辐射监测结果达标。为消除群众顾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该企业近期安排对该基站进行电磁辐射监测,并在醒目位置向群众公布监测结果。
 
    此问题已办结。
 
    8.受理编号2060:七里河华林山殡仪馆后方天桥公墓石材厂,加工石材时露天作业,粉尘四处飞扬,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反映的天桥公墓石材厂实为兰州市七里河区红毅石料经营部,具体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烈士陵园内天桥公墓,该石材厂于2001年6月20日注册。红毅石料经营部石材加工厂是自行搭建的简易棚,加工设备有:小型喷淋大理石切割机一台(套)、手提式角磨机2个、磨光机1台、喷砂刻字机1台。小型喷淋大理石切割机产生的污水设置了二级沉淀池,产生的冷却防尘水循环使用,没有外排现象;喷砂刻字机属全封闭加工,符合环保生产要求;手提式角磨机和磨光机在切割打磨墓碑时,产生少量粉尘,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针对转办件投诉问题,一是天桥公墓管理方现场对石料厂下达《立即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产整改,将两台手提式角磨机、1台磨光机移到室内作业;二是就天桥公墓管理不到位问题,对天桥公墓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尽快就该石料厂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三是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红毅石料经营部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待整改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将要求天桥公墓管理方按要求尽快督促红毅石料经营部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9.受理编号2062:永登县河桥镇马庄天井沟三道关生态遭到大规模破坏,到处是上万吨的砂石,若遇暴雨洪灾,严重威胁村民生命安全。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永登县河桥镇马庄天井沟内只有一家矿山,即永登县河桥镇马庄采石厂石灰岩矿,相关手续齐全,正处于建设期。
 
    近年来,该矿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在天井沟三道关沟道两侧堆放了约7000余吨成品矿石料,对马庄天井沟三道关部分沟道造成了压占。虽然现场该沟道未被堵塞,但堆放于两侧的砂石料在洪水量大时,存在安全隐患。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永自然资源停〔2019〕079号)、《自然资源违法后果预先告知书》(永自然资源预〔2019〕079号)和《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永自然资源改〔2019〕008号)。责令该采石厂对堆放的石料进行彻底清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永登县将督促该企业积极整改。目前,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10.受理编号2063:城关区陇西路金城剧院东出口对面临街有一摊贩经营麻辣烫,每天下午16时至深夜,露天摆摊,严重影响社区环境。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摊贩在陇西路金城剧院东出口对面,甘肃三建武都路综合楼小区铁门内露天摆摊经营麻辣烫,经营时间为每日16时至次日零时。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告知该摊主违反了《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摊主李某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不规范经营,对现场进行整改清理。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向该摊贩摊主李某宣传了《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告知摊主严重影响了周边社区居住环境,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环保意识。摊主李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目前,该摊贩已停止经营,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清理。
 
    该问题已办结。
 
    11.受理编号2066:(1)城关区大众巷光头粉餐饮店周边夏季23时以后,喝酒、划拳、吵闹声噪音严重扰民。(2)城关区东丽大厦A栋对面的巷道内,餐饮店餐厨垃圾放在后院,臭气熏天。另巷道内的公厕收费,导致部分人进入对面居民楼道内大小便,严重影响生活环境。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大众巷光头粉、黑咖骑士两家餐饮店,夜间顾客喝酒、划拳等噪声扰民。兰州市城市管理局分别向光头粉、黑咖骑士两家餐饮单位及以纯专卖店(兰州乙润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3家单位对顾客喝酒、划拳、大声喧哗等及时劝导。以纯专卖店(兰州乙润商贸有限公司)及两家餐饮单位负责人现场签写承诺保证书,保证不再出现噪音扰民现象。城关区执法局对光头粉及黑咖骑士负责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其环保意识。
 
    该问题已办结。
 
    (2)东丽大厦A栋对面巷内共有9家餐饮单位(兰州杜维成甜食、彭一碗拉条子面馆、金城第一碗(俊杰羊肉泡馍馆)、大众高担酿皮小吃部、甘肃道哥巷巷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城面片第一炒(大众巷玉珍炒面馆)、鹏厨陇上风味小吃店、胡哈吉餐厅、兰州湘食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后堂外摆放泔水桶,同时兰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巷内设置了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点。巷道内的厕所由兰太物业公司承包给私人经营,每次收费1元,承包人自负盈亏并负责公厕的保洁,暂不能改为免费公厕,存在个别不文明者在居民楼道内小便现象。城关区城管局向9家餐饮店下达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附卷),责令9家餐饮店将泔水桶擦洗干净、放置店内并将周边地面油污清理干净。要求兰太物业公司重新选择离居民较远处的地方设置3处居民生活垃圾倾倒点。执法人员向9家餐饮店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目前,9家餐饮单位已将餐厨垃圾泔水桶擦洗干净并放置店内合适位置,对路面油污进行了全面清洗。兰太物业公司在巷内重新设置3处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点,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已对楼道内进行了全面清洗。今后,张掖路街道将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兰太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劝导顾客文明用餐。
 
    该问题已办结。
 
    12.受理编号2067:城关区盘旋路酒钢大厦小区院内南侧彩钢房内,长期存放各种垃圾,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酒钢大厦兰州长虹物业公司为解决院内业主废弃的建筑垃圾乱推乱放问题,在小区南侧临时搭建一座彩钢房用于垃圾堆放。城关区城管局向酒钢大厦物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物业公司于2019年8月11日前拆除彩钢房并清除彩钢房内建筑垃圾,对楼院内垃圾立即进行清扫清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酒钢大厦兰州长虹物业公司已承诺将于2019年8月11日前拆除彩钢房及清除彩钢房内建筑垃圾。
 
    13.受理编号2068:永登县城关镇永盛花园住宅小区安装的语音道闸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永盛花园住宅小区共有语音道闸门2个,分别位于西门和北门入口,车辆通过时语音道闸随即发出提示,声音过大影响周围居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永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永盛物业有限公司立即整改,要求关闭道闸系统语音,同时要求过往车辆减速行驶,避免发动机轰鸣给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此问题已办结。
 
    14.受理编号2069:永登县新城区佳宁三期小区的年代茶楼在门口养狗,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年代茶楼门口设置小型犬舍饲养一只田园犬,犬吠声音影响周围居民。依据《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永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犬只主人一是立即搬离犬舍,避免犬吠扰民;二是清理门口犬只留下的污物;三是宣传《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倡导文明养犬。目前,犬舍已拆除清理,田园犬已迁走。
 
    此问题已办结。
 
    15.受理编号2072:榆中县兴隆山西山朝元观对面马场沟内核心区违法建设避暑度假场所。
 
    此问题经兴隆山管理局联合榆中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榆中县兴隆山西山朝元观对面马场沟位于保护区实验区,不在保护区核心区范围。马场沟内有3处建筑设施,分别是马场沟保护点、龙园和仙客来山庄。3处设施均已纳入市两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环保整改项目中,属兴隆峡建筑群的子项目,位于保护区兴隆山管理站辖区马场沟内。马场沟保护点为甘肃省林业厅2013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管护站点建设项目;龙园始建于1990年,原为马麝养殖办公场地,养殖场搬迁后,场地设施关闭;仙客来山庄始建于1990年,原为马麝养殖试验场,养殖场搬迁后已关停。兴隆山保护局按照市两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一是进行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清理污染物;二是加强监管巡护,负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制止、补救措施;三是加强与整改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整改工作。目前,已按整改要求落实了加强监管措施,完成了整改。榆中县兴隆山西山朝元观对面马场沟位于保护区实验区,不存在核心区违法建设避暑度假场所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16.受理编号2073:2019年春季,榆中县小康营乡上彭家营村有人放火烧荒,几十亩地被烧成焦土,部分群众的苗木也被烧毁,并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此问题经榆中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19年2月4日下午16时许,小康营乡上彭家营村七社村民包某东因上坟祭扫不慎,引燃山坡荒草,烧毁村民汉某科、徐某栽种苗木,着火面积为1.5亩,造成2800株云杉被烧毁,并污染大气环境。火灾发生后,上彭家营村组织群众第一时间灭火,于当天下午17时许将火扑灭。榆中县小康营乡政府、榆中县农业农村局协调苗木烧毁当事人就经济损失进行协商,于2019年8月9日达成赔付协议。榆中县小康营乡政府对包某东进行批评教育,讲解大气污染相关知识,树立环保意识,文明祭扫。榆中县人民政府将对辖区内焚烧秸秆、上坟祭祀活动加强巡查,加大宣传力度,并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农户提高生态环保意识,鼓励农户秸秆还田,提倡文明祭扫。
 
    该问题已办结。
 
    17.受理编号2075:城关区和政路与南环路交界处的龙腾火锅店,油烟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龙腾火锅店后堂有1台油烟净化器且运行正常,烟道排口离居民住房较近,油烟扰民。城关区城管执法局要求将烟道延伸至该火锅店二楼顶层,同时烟道排口尽量远离居民楼,重新设置烟道排口朝向,同时及时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并建立清洗台账。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店负责人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目前,该火锅店已承诺于2019年8月11日前对烟道及油烟排口进行整改,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督促该店尽快完成整改,避免油烟影响周边环境。
 
    18.受理编号2076:榆中县三角城詹家营村银河化工印刷厂(该厂旁边是学校),每日夜间开始生产,散发的气味特别难闻,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此问题经榆中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塑料印染企业位于榆中县三角城乡詹家营村,企业名称为兰州银河工贸有限公司,2012年申领营业执照,2011年12月30日,由兰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环评(兰环建审〔2011〕247号)。榆中县教育局、三角城乡政府、詹家营村委会同意租赁詹家营小学场地建设包装收缩膜生产线及包装膜印刷。2019年1月23日企业自主环评验收,兰州佳士特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验收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该企业原料为聚乙烯树脂、油墨,产品为塑料制品和塑料包装印刷品,不存在彩色纸箱生产及化工生产。2015年7月28日,原榆中县环境保护局就该厂环保设施不健全,生产异味及噪声影响周边环境等问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108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健全环保设施,对生产过程中有异味、阵发性噪声整改。企业对生产车间进行封闭,在车间安装废气收集罩,将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排放。2016年7月企业委托兰州交通大学环境工程测试中心对该厂监测,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甲醛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7年3月,榆中县环境保护局和三角城乡政府联系监测机构对该厂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因詹家营村村民阻挠未能监测。2018年企业因市场原因未能正常生产,无监测报告。2017年至2018年日常环境监测未发现企业有异常排污行为,2019年1月23日,企业委托兰州佳士特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废气、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9年7月3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造粒生产线生产时车间塑料异味较重,为减少异味,企业负责人承诺自行拆除该生产线设备,并于当日完成拆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对该厂附近村民进行走访调查,经过三角城乡政府和詹家营村委会协商,为减少企业生产对学校师生的影响,督促企业采取错峰生产(夜间生产)措施,由村民代表不定时进厂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厂区大气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加强企业监督检查,监督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018年8月8日夜间,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执法人员、三角城撤乡并村善后工作组对该企业突击检查,企业正在生产,两台塑料吹膜机正在运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异味和违法排污现象。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要求企业生产时必须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对活性炭及时更换,发现异常需及时申报。同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对废气定期进行监测,将监测结果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兰州银河工贸有限公司从建设投产以来,榆中县定期、不定期地对该企业进行环保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该企业虽然手续齐全,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环保措施,监测结果达标排放,但距离居民区、学校比较近,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榆中县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督查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发现监测结果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严管重罚,对于投诉人其他诉求通过正常渠道解决。
 
    该问题已办结。
 
    19.受理编号2077:城关区定西南路346号院楼下餐饮店众多,每日大量餐厨垃圾及油污脏水排入下水管道,堵塞下水管道,导致院内油污、臭水横流。另院内楼道有人大小便,自行车棚内垃圾随意乱堆。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定西南路346号院是省工信委家属楼,一楼铺面对外出租,共有9家餐饮店,存在个别餐饮店商户趁着天黑往下水管道倾倒污水现象,造成地面油污。由于物业监管不到位,楼道内存在大小便问题,家属院居民将家中杂物堆放在自行车棚内,造成车棚内环境脏乱差。团结新村街道办事处联合团结新村食药所对定西南路346号的沿街餐饮门店进行联合执法,认真核查每家门店的兰州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台账和收运协议。经核查,收运台账完整,餐饮门店每天将餐厨废弃物交由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回收处理、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同时团结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督促省工信委家属院物业对楼道和自行车棚内的粪便和垃圾进行了及时清理,要求物业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垃圾清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楼道和自行车棚环境卫生整洁。其次,团结新村街道办事处每天安排人员进行不定时巡查,杜绝出现倾倒污水、油污问题。并对9家餐饮店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
 
    目前,倾倒污水、油污问题现象已消除,院内路面油污已进行清理。今后,团结新村街道办事处将对沿街餐饮店加强监管,督促引导餐饮店主动规范处理污水,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加大对辖区环境卫生监管力度,确保居民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20.受理编号2078: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676、1239、1383(七里河区西站东路甘肃省博物馆家属院楼下兴达镔铁加工铺、申建白铁加工门市部在加工材料时噪音扰民)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市民称,七里河区人民政府第一次以“调整加工时间”上报案件办结;第二次七里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和七里河区西站蔬菜市场管理所调查称“兴达镔铁加工铺噪声为58.7,略低于昼间排放限值,申建白铁加工门市部60.5略高于昼间排放限值”,据此七里河区市场管理所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改通知》,责令两家加工铺停产整改。两家加工铺停了一段时间,又开始加工生产了,七里河区人民政府以“两家加工铺已完成整改,噪声监测结果达标”公示了办理结果。但市民认为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时,两家加工铺基本没有生产,噪声监测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加工铺平时加工时的噪音,希望从根本上解决噪声问题。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转办问题反映的“兴达镔铁加工铺、申建白铁加工门市部”位于七里河区西站批发市场62号,兴达镔铁加工铺工商注册名称为七里河区俊生镔铁部,申建白铁加工门市部工商注册名称为七里河区申建镔铁经销部,两家经营户每日加工时间为8时至20时,在生产加工镔铁件期间,产生的噪音给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2019年7月23日,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家经营户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下列时间段不得从事生产加工经营行为:中午12时至14时,晚上20时至次日上午8时。两家经营户写下书面承诺,并立即进行整改。
 
    2019年7月30日,七里河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核查处置,继续对其生产加工时间进行规范要求,并写下书面承诺书。一是在日常生产加工期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放下卷闸门(经营场所无窗户)操作,最大限度降低噪音;二是在周边居民休息时间(中午12时至14时,晚20时至次日8时)不得进行生产加工;三是要求西站蔬菜市场开办方(七里河区市场管理所)将上述两户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尤其是加强对早晚开关门时间的管理,另外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加大对他们的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法律法规,对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主要执行的是《无证无照查处办法》和《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无证无照查处办法》针对的是无证无照经营的个体户,上述两家经营户均有营业执照,不存在无照经营的现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针对的是有照经营户,在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相关罚则中没有针对噪音扰民的条款,故无法对上述两家经营户予以取缔。
 
    2019年8月1日,七里河区各相关部门会同西站蔬菜市场开办方(七里河区市场管理所)赴现场核查,七里河区环境监测站现场对两家经营户加工生产作业过程产生的噪声(现场两家加工铺设备全部按照正常作业和手工作业的情况下,加工设备包括:微型折边机2台,咬口机1台。符合监测条件)进行监测:兴达镔铁加工铺,敏感点噪声值为58.7dB(A),略低于昼间排放限值60dB(A);申建镔铁经销部,敏感点噪声值为60.5dB(A)、59.4dB(A),略高于昼间排放限值60dB(A)。根据监测报告结果,申建镔铁经销部噪声排放值略高于昼间噪声排放限值,西站蔬菜市场开办方(七里河区市场管理所)当场下发《责令停业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业整改;兴达镔铁加工铺虽然噪声排放值略低于昼间噪声排放限值,但存在:一是其属敞开式加工店;二是没有相应的隔音防护措施;三是其昼间噪声排放值已接近排放临界值的问题。     
 
    因此,西站蔬菜市场开办方(七里河区市场管理所)根据上述因素,也对其当场下发《责令停业整改通知》。同时要求:两家经营户采取更换低噪音加工设备、室内加装隔音板等措施予以整改。待两家全面整改完成后,由环境监测部门对其噪声进行监测,达到该区域噪声排放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2019年8月2日至8月7日,工作人员每日对该区域进行巡查,该两家经营户一直处于停业整改状态,未发现擅自开工作业现象。8月9日又进行了检查,两家经营户依然停业,未发现其擅自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两家经营户现已停业整改,在此期间,七里河区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切实加大对两家加工铺的督查检查力度,在完成整改和噪声检测达标之前,不得擅自从事任何生产加工活动,真正为辖区群众打造一个舒适、安心的生活环境。
 
    21.受理编号2082:永登县城关镇纬五路华光步行街小区南、北、东3面住宅楼一、二楼多为餐饮店,烟囱都设置在小区院内,每日营业时油烟难闻,污油遍地,致使整个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永登县组织相关部门赶赴华光步行街小区开展调查发现,永登县城关镇华光步行街小区为居住商业混合楼,其中一二层为商业铺面。华光步行街小区范围内共有餐饮店5家,其中伊盛祥泡馍店家已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沁悦家园、一家亲火锅、七山浆水面、湘鸭村4家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小区内油烟气味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一是对未加装油烟进化器的4家餐饮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安装油烟进化器,并立案处罚;二是要求已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店清洗油烟进化设备;三是宣传引导,向各经营业主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其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将责成相关部门对4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店进行处罚,并督促其于2019年8月11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22.受理编号2087:七里河区敦煌路火星街明珠家园小区3号楼2单元楼下的兰州市农商银行西站支行职工食堂,从2016年开始,食堂内压面机、抽油烟机噪音、油烟严重扰民。并且该食堂节假日招待客户时,喝酒划拳声音较大,常常持续到深夜,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会同七里河区城市管理局立即赶赴现场核查,该转办件反映的问题为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站支行的职工食堂,位于七里河区火星街1287号明珠家园3号商住楼,该楼为1栋12层商住楼,一楼为该单位营业厅,二楼为办公区和职工食堂,三楼以上为住户。职工食堂主要为本单位职工每日供应早餐和午餐(节假日与周日不提供用餐),使用两台3眼天然气灶,1台电烤箱,配套安装了1台油烟净化器,但未设立专用排烟道。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单位职工食堂所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现场未发现有群众反映的压面机和其他产生噪声的设备。因该单位为金融系统的经营区和办公区,制定了严格的规章管理制度,不存在节假日接待客户喝酒划拳的现象。虽然该单位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职工食堂在运行中产生的气味和风机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该职工食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验收后方可运行。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将督促该单位按期完成整改,如未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为周边居民创建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3.受理编号2088:城关区瑞德大道(原兰新市场)、红星巷地质局大楼修建时,侵占人行道并毁坏了人行道上的树木。城区部分路段(盘旋路至兰州饭店、解放门至小西湖、甘肃省图书馆门前、嘉峪关南路、兰空对面风天路西边、省委西边、焦家湾烂泥沟两岸、雁东路东边等)维修道路时,砍伐了人行道上的树木,树坑裸露,影响环境。
 
    此问题经兰州市林业局会同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会同城关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实点位8个:一是瑞德大道(原兰新市场)修建时,侵占人行道并毁坏了人行道上的树木情况。瑞德大道洪道西侧中医学院门前存在空树穴6个。原因是其中树木由于自然死亡及病虫害枯死,城关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照基本管护原则予以伐除。目前已责成城关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补植补种。二是红星巷地质局大楼修建时,侵占人行道并毁坏了人行道上的树木情况。地质局大楼建设之前此处有零星几株杨树,因病虫害全部枯死。2002年大楼修建期间,因道路拓宽,由市政部门将杨树全部伐除,且市政规划没有重新设计行道树穴。三是盘旋路至兰州饭店维修道路砍伐人行道树木、树坑裸露情况。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期间,盘旋路至兰州饭店沿线花坛、分车带、行道树等公共绿地被该工程占用,行道树被移植,不存在砍伐行道树情况。按照市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建设涉及管线改迁和占挖道路及绿地有关问题的批复》(兰政函字〔2012〕98号)要求,该事项由城关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兰州市林业局(原兰州市生态建设管理局)审批同意。同时,文件要求兰州轨道交通公司在工程完工后,统一对轨道交通各站点绿化进行恢复。目前,各站点复绿工程正在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市林业局将积极跟踪督导。四是甘肃省图书馆门前维修道路砍伐人行道树木、树坑裸露情况。该路段原有零星几株白腊,因病虫害严重,纳入淘汰树种。市政部门在道路拓宽时候全部予以伐除。同时,因道路拓宽后人行道变窄,市政规划未重新在该路段设计行道树穴,不存在树坑裸露情况。五是嘉峪关南路维修道路砍伐人行道树木、树坑裸露情况。经现场核查,该路段行道树完好,不存在砍伐人行道树木、树坑裸露现象。六是兰空对面风天路维修道路砍伐人行道树木、树坑裸露情况。该路段位于二热飞天路,存在空树穴5个。原因是其中树木自然死亡及车辆撞损死亡,城关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基本管护原则予以伐除。已责成城关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补植补种。七是省委西侧维修道路砍伐人行道树木、树坑裸露情况。该道路属于近两年新建道路,暂未移交至城关区。根据现场核查,该路段留有空树穴87个。原因是道路两侧施工单位还没有进行绿化,不存在砍伐行道树情况。兰州市林业局将协调城关区政府争取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行道树栽植。八是焦家湾烂泥沟两岸维修道路砍伐人行道树木、树坑裸露情况。焦家湾路西侧道路发现空树穴4个。原因是树木自然死亡,城关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基本管护原则予以伐除。兰州市林业局已责成城关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补植补种。
 
    会同七里河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实点位1个:解放门至小西湖道路修建时砍伐人行道树木、树坑裸露情况。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期间,解放门至小西湖道路沿线行道树被移植至上西园,不存在砍伐行道树情况。按照市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建设涉及管线改迁和占挖道路及绿地有关问题的批复》(兰政函字〔2012〕98号)要求,该事项由城关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兰州市林业局(原兰州市生态建设管理局)审批同意。同时,文件要求兰州轨道交通公司在工程完工后,统一对轨道交通各站点绿化进行恢复。目前,市轨道办正在筹备绿地恢复工作,兰州市林业局将积极跟踪督导。
 
    会同兰州高新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实点位1个:雁东路东边维修道路砍伐了人行道树木、树坑裸露情况。该路段施工时对沿线行道树进行了迁移,不存在砍伐行道树情况。现有空树穴1个,兰州市林业局已责成兰州高新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于2019年秋季完成补植补种。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待2020年6月30日之前补植补种苗木完成后全面办结。下一步,兰州市林业局将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城关区、七里河区和兰州高新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于2020年6月30之前完成瑞德大道(原兰新市场)、兰空对面风天路、焦家湾烂泥沟两岸、雁东路东边补植补种任务,特别是督促市轨道办完成盘旋路至兰州饭店、解放门至小西湖等路段绿地恢复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各区县全面做好辖区行道树缺株断档、斑秃裸露整治工作。
 
    24.受理编号2089:兰州市龚家湾防洪河道有上下两层1000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被作为商铺使用,无人管理。防洪河道上还有其他违章建筑和排污暗管存在。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会同兰州市水务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城管委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建筑物是由七里河区龚家湾新社区居民龚某某2003年6月个人修建,修建用途为河道垃圾看护房,看护人在后期使用过程中,私自将看护房改为商铺使用。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七里河区城管局当即联合彭家坪镇政府、七里河区水务局对该房屋进行了彻底拆除并清理垃圾。七里河区政府已于7月27日依法完成对两层建筑物的拆除。
 
    关于防洪河道上还有其他违章建筑和排污暗管存在的问题,2011年,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对黄峪沟进行了污水全收集,自甘肃省武警医院至七里河洪道黄河入河口(含龚家湾兰州工业大学段),共埋设污水收集主管(DN500)4.7公里。黄峪沟沿线各乡镇街道对河道两侧生活污水进行了截污纳管,设置污水收集支管并接入主管,污水主管在南滨河路七里河桥南进入市政管网,经吴家园泵站提升至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经现场查看,防洪河道上并未发现任何建筑物,该河道排污口、雨水口标识明显,污水收集主管及支管均运行正常,未发现排污暗管直排河道现象,也未发现污水直排黄河。今后,兰州市城管委将按照工作职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该问题已办结。
 
    25.受理编号2090:城关区雁滩雕塑公园附近有人将污水从地下抽出后,排到地面上,臭味刺鼻,并且有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
 
    此问题经兰州市水务局会同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8月8日下午,兰州市水务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兰州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关区雁北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调查核实,发现雁滩雕塑公园西侧区域围栏破损,有多处垃圾堆放,并且积存雨水已变黑发臭。并实地勘察发现雁滩雕塑公园南侧地块围挡内有一处原均家滩村民自建的机井,抽出地下水用于灌溉周边菜地,现菜地已大部分闲置,并非污水,现场未发现刺鼻臭味,因此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问题核实后,高新区街道办事处计划会同城关区雁北路街道办事处对现场积存的雨水和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并对破损围栏维修更换,防止产生新的生活垃圾。今后,高新区管委会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该区域环境卫生,有效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现场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26.受理编号2118:榆中县金崖镇政府南侧5公里处甘肃金盾化工厂(生产白乳胶)排放刺鼻废气,并将废水排放至厂区内,污染环境。
 
    此问题经榆中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甘肃金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榆中县金崖镇政府南侧5公里处,2012年由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评,2013年从兰州市城关区古城坪搬迁至此,2014年8月通过监测验收。乳胶漆生产车间配套建成3个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后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2019年8月8日现场检查时,乳胶漆车间正常生产,车间有异味,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设施正常使用。该公司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5吨/日,均通过管道集中收集到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主要用于循环利用或者厂区绿化。2019年3月26日监测,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根据检查的结果,执法人员要求金盾化工有限公司加强乳胶漆车间、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营管护,及时更换活性炭,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今后,榆中县也将继续加强该厂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加大环保投入,达标排放。
 
    该问题已办结。
 
    27.受理编号2119:每日7时至11时,城关区临夏路街道静安门外3号一楼宝华豆浆油条店抽油烟机噪音扰民。另每日10时至23时,此处经典川味小吃餐饮店抽油烟机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并对两家餐饮单位噪声源进行检测,结果表明,经典川味小吃餐饮店噪声超标排放,宝华豆浆油条店噪声达标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临夏路中队执法人员依据《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对经典川味小吃餐饮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8月10日进行停业整顿,更换低频油烟机。同时,要求两家店进一步做好隔音降噪措施,后厨操作间作业时关闭窗户,不作业时要关闭相关的设备降低噪音,避免出现噪音扰民现象,两家餐饮单位负责人均表示配合。最后,现场执法人员对两家餐饮单位负责人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临夏路中队将督促经典川味小吃餐饮店及时进行整改,加大对噪声扰民事件的查处力度,避免噪声扰民事件的再次发生。
 
    28.受理编号2121:每日8时-19时,永登县城关镇蓝星小区内施工使用钻头开凿地面,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件与本轮第17批1180号投诉内容重复。当时,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正在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院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楼院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一标段到2019年7月31日施工完成,二标段工期截止2019年8月31日结束,噪声扰民因两家公司超时作业所致。永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施工作业,其余时间严禁施工,避免噪声扰民。2019年8月8日,永登县住建局联合城关镇再次进行现场检查,该工程队已按要求停止夜间施工,由于开挖路面过程中必须使用钻头,作业时噪音无法完全避免。执法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再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施工作业,上午施工时间为8时30分至12时,下午施工时间为14时30分至18时,其余时间严禁施工,并尽量少用大型钻头降低噪音。工程项目负责人书面做了保证,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告,以得到住户的谅解。
 
    今后,永登县住建局将进一步督促施工队加快进度,尽快完工,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采取降噪措施,最终给住户提供一个更加安逸舒适的人居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29.受理编号2128:城关区嘉峪关东路盛业阳光雅筑小区1号楼南侧5米新捷达物流园,每日来往运输大型卡车马达声、喇叭声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公安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立即安排东岗大队进行核查,新捷达物流园位于嘉峪关东路53号,东侧相邻盛业阳光雅筑小区。新捷达物流园占地约10亩,内有10多家物流企业,可以容纳20辆大型货车和10多辆小型货车。每日夜间零时以后大型货车从高速公路兰州东出口驶出经甸子街、东岗东路、焦家湾路、嘉峪关东路进入物流园进行配送货物,6时前全部从物流园驶出,装卸货物时存在噪音扰民。
 
    针对存在的问题,8月8日,东岗大队夜巡六中队出动警力4人在嘉峪关东路新捷达物流园和周边道路开展夜间鸣号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警示进出园区车辆尤其是大型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号。其次,东岗大队夜巡组工作人员深入物流园开展宣传工作,对驾驶人在车内的,要求做到禁止鸣号,发动机处于熄火状态;对驾驶人不在车内的,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处粘贴“禁止鸣号,减速降噪”宣传标语,进一步警示驾驶人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并在新捷达物流园区周边道路加装禁止鸣号、减速慢行标志,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语言,警示驾驶人经过此路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号。
 
    今后,东岗交警大队夜巡组针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举一反三,将大型货车集中通行的路段纳入夜间巡逻管控重点范围,加派巡逻岗严厉查处鸣号、违反限行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等措施,有效降噪减污,为群众努力创建良好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30.受理编号2129:城关区草场街社区草场街新区小区3号楼一楼巴蜀大将火锅店将抽油烟排气扇设置于小区院内,每日营业期间油烟扰民,且该火锅店将餐厨垃圾堆放于3号楼消防通道旁,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联合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草场街新区小区3号楼一楼巴蜀大将火锅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净化后高空排放。对新区小区3号楼消防道旁进行现场调查,该消防通道旁清理较干净,现场没有发现堆放餐厨垃圾、蚊蝇滋生、臭味。但在其平时经营中,的确存在餐厨垃圾处理不及时,油烟净化器未及时清理的现象。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现场执法人员要求其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并建立清洗台账。其次,要求该店对垃圾日产日清,不要占用通道随意堆放,保持干净整洁。
 
    今后,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强对巴蜀大将火锅店规范经营进行监督,督促其定期使用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不定时对其建立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进行抽查,避免产生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31.受理编号2131:城关区雁北路聚金雅苑小区东侧200米处兰青高速公路,车辆经过时噪音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交通委会同兰州市公安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问题与本轮第5批195号信访投诉问题重复。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交通委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落实降噪措施,持续跟进,并对接市公安局,加大过境车辆宣传引导力度,缓解大型车辆噪音扰民,力争群众反映问题尽早得到有效解决。
 
    32.受理编号2136:城关区南山路西北新村公路局家属院楼道内卫生无人打扫,环境卫生脏、乱、差。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白银路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发现该楼院由同泰物业公司进行管辖,共计15个单元,该物业公司每天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对楼道进行清扫保洁,其中5个单元存在乱堆杂物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8月8日,街道召集同泰物业、西北新村社区工作人员召开现场会,专题安排部署楼道整治清理工作,社区全员出动,联合物业工作人员对楼道乱堆的杂物全部进行清理。同时,协调环卫车辆对楼道内乱堆杂物进行清运,并通知居民对堆放物品自行认领。其次,街道物管办对同泰物业公司下达物业服务企业量化考核通知书,予以扣6分处理。截至目前,已对楼道内堆放的杂物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拉运,同时对各单元卫生死角的区域进行了清扫保洁。
 
    今后,街道、社区及该物业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在小区内张贴通知劝导居民请勿在楼道内乱堆乱放,给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33.受理编号2138: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反映编号1318(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永正家属院永正物业楼下,有一间库房外租给烤全羊商户,每日16时至17时30分,库房内加工烤全羊,油烟扰民。)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称酒泉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公示为:该店主即日起自愿搬离,但实际情况是仍然在加工烤全羊。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酒泉路街道、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赴现场复查复核。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该库房承租户周某某系南关民族风味夜市摊点商户。酒泉路街道已于2019年7月31日要求其停止在库房内加工烤全羊等行为后,周某某未在库房内加工过烤全羊,只存放夜市摊点使用的食品及烤炉等工具。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督促永正公司严格落实已制定的整改方案,坚决杜绝在库房内加工烤全羊的行为。同时,酒泉路街道将每日安排专人进行巡查。目前永正家属院永正物业楼下库房已停止烤全羊的加工。
 
    该问题已办结。
 
    34.受理编号2139:七里河区建工中街建投家属院15号楼、17号楼、22号楼楼下小西湖民族商贸街(金街)有30家餐馆,油烟、喝酒划拳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问题反映的“民族商贸街(金街)”东至硷沟沿小学,西至西北中学,全长约800米,南侧是二层楼商铺,北侧是一层楼铺面,由金街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共有门店约50家,其中有餐馆30家。该市场距离建工中街建投家属院15号楼、17号楼、22号楼较近。经工作人员核查排摸,28家餐馆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配套有专用烟道,现运行正常。两家新开业餐馆(烤状元店内无烟道、嘉峪关烤肉店烟道直径过小),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营时产生的油烟对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因夏季晚间营业的11家烤肉类门店(经营时间20时至24时),个别门店存在顾客在吃饭时喝酒划拳的现象,产生的噪声也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根据现场检查了解的情况,工作人员一是对金街物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两家门店(烤状元店、嘉峪关烤肉店)立即停业整改,按照环保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安装专用烟道,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营业;二是要求11家烤肉类门店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店面管理,约束客人行为,保证不再出现因客人划拳声音过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现象发生;三是安排工作人员晚间进行定点值守巡查,严格要求烤肉类门店不得店外经营,同时做好文明就餐工作,减少人为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的影响。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将督促两家门店(烤状元店、嘉峪关烤肉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专用烟道,彻底消除油烟扰民问题。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加强该区域餐饮业的监管,确保不发生油烟、喝酒划拳噪声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发生,为辖区居民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8月6日第25批重点件办结件情况: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6日交办我市的第25批4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3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件。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1918: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南坡坪工业园区兰州亚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罐区无防渗处理,油类等污染物渗漏,污染土壤、地下水、黄河水;(2)碳九厂锅炉房拆除后的原址、废弃应急池填埋了大量危险废渣;(3)事故应急池储存污水且严重破漏,渗入地下流入黄河,造成土壤和黄河水污染;(4)碳五厂污水、油渣直接排入无防渗漏措施的污水环形沟,污染土壤、地下水、黄河水;(5)树脂污水处理设施各水池破漏,污水渗漏至地下;(6)造粒机尾气未处理,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直接排放;(7)碳五厂生活废水及化粪池污水未排入排污管网,利用暗管直接排放至黄河;(8)碳五厂、碳九厂等有机物装置离黄河过近,若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问题时会直接排入黄河,造成黄河水污染。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接转办后,安宁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牵头负责承办该案件。经核查,兰州亚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14日,注册资金1462万元,占地面积37996.2平方米,有碳九树脂厂、碳五树脂厂、储运厂三个分厂,现有职工230人。主要产品为碳九石油树脂、碳五石油树脂、二聚环戊二烯(粗芳烃)、双环戊二烯、间戊二烯。
 
    反映问题(1):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进一步查证。该公司共有罐区3处、装置区4处,根据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亚华厂区防渗层的说明》和专家组现场核查情况,该公司罐区和装置区均不同程度采取了防渗漏处理措施。对于罐区和装置区是否存在“油污渗入地下”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已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问题(2):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进一步查证。该公司碳九厂内有两处锅炉房,其中一处于2013年12月实施天然气导热油锅炉改造,改造区北侧有部分空闲硬化场地;另一处已将锅炉本体拆除,北侧区域地面硬化,堆放了部分废旧设备。经核查相关施工资料,未发现开挖遗留大坑,初步钻探硬化场地取样,未发现危险废渣。为进一步查证,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已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该区域土壤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问题(3):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进一步查证。经现场核查,碳五厂区东南角有一座1000立方米的地下水池(地埋式钢结构),为原鑫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池。亚华公司于2014年9月收购鑫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后,碳九、碳五装置共用厂区西南角5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原碳五厂区1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已与雨水收集池功能合用。该公司2019年6月30日沉降试验监测结果显示该池体无泄漏。为审慎判定该池体是否存在破漏和污水渗入地下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已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问题(4):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公司厂区内污水环形沟主要用于收集厂区雨水和事故污水。根据现场核查和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亚华厂区防渗层的说明》,环形沟采用混凝土结构作为防渗措施,但部分存在破损,接缝处存在缝隙。
 
    反映问题(5):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进一步查证。该公司碳五厂有两座钢制污水储存罐,容积400立方米,现场检查未发现破损迹象。隔油池、压滤池、酸碱调节池系水泥基础钢制地埋式结构,该公司2019年6月30日沉降试验监测结果显示,以上池体无泄漏。为审慎判定各池体是否存在破漏和污水渗入地下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已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问题(6):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造粒机产生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成分有苯、甲苯、二甲苯、氨、硫化氢、苯并芘等。该公司有6台造粒机,其中碳五厂造粒机生产线颗粒物经过1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采用3套“滤油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碳九厂造粒机生产线颗粒物经过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采用2套滤油器处理后排放。根据企业2018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2019年第一季度监测报告(甘肃华谱测字﹝2018﹞401号、﹝2018﹞834号、﹝2019﹞02012号)检测结果分析,其碳五厂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口、碳九厂颗粒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口、有机废气滤油器出口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经企业自测和监督性监测符合排放限值。
 
    反映问题(7):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经安宁区市政所现场核查,碳五厂生活废水及化粪池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未发现利用暗管直接排放至黄河情况。
 
    反映问题(8):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公司与黄河之间,有一条在建的兰州市北滨河路西延线道路,距黄河较近。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求企业严禁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经现场核查并调阅相关资料,该公司在废水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方面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水污染应急预防控技术要点》建立了“三级防控”体系,即:一级防控为将各类污水控制在厂区内,构成事故状态下预防的第一道防线;二级防控为利用企业污水处理系统,事故状态下将处理不了的污水及物料运输至兰州石化公司污水处理系统;三级防控为可充分依托兰州石化分公司防控体系。2017年11月1日修订了《兰州亚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原安宁区环保局进行了备案,2018年7月24日该公司组织了《2018年兰州亚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灾害及泄漏专项应急演练方案》。根据该公司相关项目环评批复和竣工验收资料,所有罐区和装置区均按照设置防火堤和围堰,安装切换阀门。综上,通过不断夯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企业在各种意外情况发生时,有效防范废水流入黄河。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19年8月6日,安宁区政府召开兰州亚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信访投诉问题协调安排会议,对该信访投诉问题核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一是立即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市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联合工作组,立即进驻该公司进行核查。二是根据专家组意见及初核情况,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针对该信访投诉问题中需要监测的事项制定监测方案,同时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监测方案进行审核,经修改完善后,实施无组织废气、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三是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尽快形成该公司信访问题调查报告。
 
    反映问题(1):现场核查:8月6日联合工作组重点核查了该公司3处罐区和4处装置区,各区域底部均采用混凝土结构硬化,未见明显油污渗漏。资料调阅:委托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调阅相关设计施工图纸,并对照进行实地踏勘,该公司8月8日出具的《关于亚华厂区防渗层的说明》显示,罐区和装置区均不同程度采取了防渗漏处理措施。现场监测:针对罐区和装置区是否存在“油污渗入地下”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根据专家组意见,于8月7日委托甘肃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监测方案,8月8日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监测方案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报告待出具。
 
    反映问题(2):现场核查:8月6日联合工作组对该公司碳九厂区域进行核查,发现两处锅炉房,其中一处为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其北侧有部分空闲硬化场地;另一处锅炉房内无锅炉,北侧部分区域地面硬化,堆放了部分废旧设备。经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两处硬化场地初步打孔取样,未发现填埋废渣。资料调阅:经调阅锅炉改造相关施工资料,未发现施工遗留大坑,根据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工程质量符合相应施工规范要求。现场监测:为进一步查证相关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根据专家组意见,于8月7日委托甘肃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监测方案,8月8日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监测方案对该区域土壤环境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报告待出具。
 
    反映问题(3):现场核查:8月6日联合工作组核查发现,碳五厂区东南角有一座1000立方米的地下水池,地埋式钢结构,与厂区西南角5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连通,池内有水正在泵送处理。资料调阅:调阅相关资料查明,该事故应急池原属鑫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9月亚华公司收购鑫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后,碳九、碳五装置共用厂区西南角5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原碳五厂区1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已与雨水收集池功能合用。调阅该公司2019年6月30日沉降试验监测记录,结果显示该池体无泄漏。现场监测:为进一步判定该池体是否存在破漏和污水渗入地下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根据专家组意见,于8月7日委托甘肃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监测方案,8月8日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监测方案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待出具。
 
    反映问题(4):现场核查:8月6日联合工作组对厂区内环形沟全线核查,该环形沟采取了混凝土防渗漏措施,部分区域存在破损,接缝之间存在缝隙,现场未见明显污水、油渣排入。8月8日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场勘查出具的《关于亚华厂区防渗层的说明》显示,该公司环形沟采用混凝土结构作为防渗措施。调查查处:8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针对该公司环形地沟存在缝隙等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8月15日前对环形沟等进行防渗漏处理。
 
    反映问题(5):现场核查:8月6日联合工作组对碳五厂的各类池体进行现场核查,两座钢制污水储存罐未见破损迹象;隔油池、压滤池、酸碱调节池系水泥基础钢制地埋式结构,池内存有相关生产液体。资料调阅:查阅该公司2019年6月30日沉降试验监测记录,结果显示以上池体无泄漏。现场监测:为进一步判定各池体是否存在泄漏,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根据专家组意见,于8月7日委托甘肃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监测方案,8月8日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监测方案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待出具。
 
    反映问题(6):现场核查:8月6日联合工作组对该公司6台造粒机进行检查,发现碳五厂造粒机生产线颗粒物经过1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采用3套“滤油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碳九厂造粒机生产线颗粒物经过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采用两套滤油器处理后排放。相关设施运行正常。资料调阅:查阅该公司2017年以来大气污染物检测报告,有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
 
    反映问题(7):8月6日,经安宁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对该公司办公楼生活污水管网进行了开挖检查。经查,该公司生活污水由厂区污水检查井流入院墙外南坡坪社区道路人行道污水检查井,最终排入T502#路市政污水主管网,该公司生活污水排放正常。
 
    反映问题(8):现场核查:8月6日联合工作组对该公司污水收集池、环形沟、事故应急池等风险防范设施进行检查,经查各风险防范设施手续齐全、运行正常。资料调阅: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资料进行调阅,2019年7月10日,该公司组织了2019年自然灾害及泄漏应急演练。8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现场要求该公司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控,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做好环境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时,厂区废水不直排黄河。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反映问题(1):该信访投诉问题未办结。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针对相关监测结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反映问题(2):该信访投诉问题未办结。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针对相关监测结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反映问题(3):该信访投诉问题未办结。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针对相关监测结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反映问题(4):该信访投诉问题未办结。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切实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反映问题(5):该信访投诉问题未办结。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针对相关监测结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反映问题(6):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继续积极监管督促该企业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在今后的监管当中,按照企业行业特殊性,有针对性做好环境监管工作。
 
    反映问题(7):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区住建局进一步加强该区域污水管网监督管理,确保该公司生活污水规范、达标排放。
 
    反映问题(8):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风险防范设施正常运行,督促企业严格做好环境应急演练,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杜绝厂区废水直排黄河问题发生。
 
    2.受理编号1919:皋兰县九合镇九合村张家坪社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将兰州石化公司生产的废料拉运至九合村委会西北侧500米处山沟,开挖山体进行填埋,臭味扰民。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皋兰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皋兰县九合镇九合村委会西北侧500米处山沟(阴洼沟)为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渣场,于2008年9月开工建设,2010年2月建成投用,占地总面积810.296亩,总库容约290万立方米,年工业废渣处置能力10.62万吨。该项目是根据《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和大庆石化公司乙烯联合改造工程(兰州石化部分)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287号)要求进行建设,主要用于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该项目2008年6月5日由原省环保厅审批通过(甘环开发〔2008〕63号),2010年2月8日通过环保验收(甘环验〔2010〕6号),并办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
 
    项目建成后,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固废入场、过磅登记、预处理、填埋、压实、覆盖等工序对废渣进行规范化处置。根据工艺要求,对入场危废通过预处理后进行填埋,开挖的土方量是根据填埋的土方量来取土,取用的土方主要从库区周边山体开挖,开挖山体在《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属合法开挖。群众反映的“开挖山体进行填埋”问题属实。
 
    因该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场主要处置废酸渣、废碱渣等危险废物,在处置过程中会有异味产生。对此,该公司按照自测方案对渣场无组织排放委托第三方进行定期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数据,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6)排放限值,群众反映的“臭味扰民”问题存在,但影响不大。同时,为了渣场附近村民生活不受影响,2014年4月1日,该公司会同九合镇政府已将处置场场界防护距离周边800米范围内15户居民全部进行了搬迁。
 
    今后,皋兰县将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渣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依法依规运行。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该问题已办结,无问责情况。
 
    3.受理编号1920: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南坡坪工业园区兰州亚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装置不符合现行石化行业设计规范,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设备超过服役期,现有手续利用不合法手段取得或涉嫌造假,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2)罐区和装置区无防渗漏处理,油污渗入地下;(3)碳九厂锅炉房拆除锅炉后遗留大坑内,填埋上百吨危险废渣(生产油泥)后将锅炉房地面硬化放置废旧设备进行掩饰;(4)树脂车间附近废弃应急池内填埋了1000立方米危险废渣(生产油泥),表面进行硬化以掩饰);(5)碳九厂至碳五厂的循环水管线在修建完毕进行土方回填时,掺入大量精分二聚釜中清理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废物(成分不详);(6)碳九厂锅炉房后危废暂存间内超期存放危险废物(用废旧面粉袋盛装);(7)该公司与康顺废弃物处理中心签订危废转移协议三联单时,存在数据造假行为,合同转运量与实际处理量存在巨大差距;(8)碳五厂罐区内有1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挪作污水储存池使用(排空废水后可见池底废渣),该池部分破漏,污水直接渗入地下;(9)该公司向兰州市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输送污水的管道(架管)已经严重老化,部分破损,污水流入黄河内,是造成2019年2月黄河断面氨氮超标的主要原因;(10)整个厂区内污水环形沟未做防渗漏处理;(11)碳五厂污水储存池、隔油池、压滤池、酸解调节池(内装有盐酸)均是地埋式,均已发生泄漏,但表面无法看出,有一定隐蔽性;(12)造粒机生产废气直排大气;(13)精分装置中真空泵排空时废气直排;14.由于设备老化破损,导致每月200-300吨的损耗油气直排大气。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接转办后,安宁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牵头负责承办该案件。经核查,兰州亚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14日,注册资金1462万元,占地面积37996.2平方米,有碳九树脂厂、碳五树脂厂、储运厂三个分厂,现有职工230人。主要产品为碳九石油树脂、碳五石油树脂、二聚环戊二烯(粗芳烃)、双环戊二烯、间戊二烯。
 
    反映问题(1):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根据2018年5月甘肃恒邦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兰州亚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结论:“该公司各装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比较成熟可靠,但是部分设备陈旧,企业对安全隐患采取了防范措施。总体认为,该公司各生产装置从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要求”。经查阅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相关检验报告,该公司压力容器和装置工艺设备检验合格、允许使用。该公司取得了生产必备的安监、环保、质监相关手续。厂界无组织废气监督性监测符合排放限值。
 
    反映问题(2):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进一步查证。该公司共有罐区3处、装置区4处,根据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亚华厂区防渗层的说明》和专家组现场核查情况,该公司罐区和装置区均不同程度采取了防渗漏处理措施。对于罐区和装置区是否存在“油污渗入地下”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已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问题(3):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进一步查证。该公司碳九厂内有2处锅炉房,其中一处于2013年12月实施天然气导热油锅炉改造,改造区北侧有部分空闲硬化场地;另一处已将锅炉本体拆除,北侧区域地面硬化,堆放了部分废旧设备。经核查相关施工资料,未发现开挖遗留大坑,初步钻探硬化场地取样,未发现危险废渣。为进一步查证,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已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该区域土壤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问题(4):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进一步查证。经查阅企业相关设计文件和现场初步核查,该公司碳五厂区东南角有一座1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敞开式设置,主要用于收集厂区雨水,池内有水且正在泵送处理。后经多次现场排查,发现碳九厂以东有两座废弃循环水池(地埋式、钢制柱状结构、总容积600立方米),表面用帆布等进行遮盖,池内存放不明废渣。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已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其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判定、处置。
 
    反映问题(5):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进一步查证。经现场检查和查阅管线布置图,该公司碳九厂至碳五厂循环水管线为地埋式隐蔽工程,表面水泥硬化、未见异常,为进一步查证地下土方回填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已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地下土壤进行取样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问题(6):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经现场初步核查,碳九厂锅炉房南侧有一处废渣暂存间,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为独立区域,设置有大门并有门锁。内部堆放部分废渣,采用篷布遮盖,面粉编织袋盛装。经专家初步判定,废渣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铝,虽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之中,但根据其生产工艺,废渣为疑似危险废物,存在转运不及时、储存不规范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废渣进行取样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问题(7):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与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转移拉运处置合同》,合同中未约束转用总量,以实际转运量磅单核定运输和处置费用,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报和处置,未发现合同转运量与实际处理量存在差值。
 
    反映问题(8):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进一步查证。经现场核查,碳五厂区东南角有一座1000立方米的地下水池(地埋式钢结构),为原鑫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池。亚华公司于2014年9月收购鑫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后,碳九、碳五装置共用厂区西南角5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原碳五厂区1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已与雨水收集池功能合用。该公司2019年6月30日沉降试验监测结果显示该池体无泄漏。为审慎判定该池体是否存在破漏和污水渗入地下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已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问题(9):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在黄河管架桥中共有17根管道,其中1根为污水输送管道。根据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19年8月9日出具的说明和相关检验报告,该公司在用压力管道外表面良好,无泄漏,符合使用要求。另根据兰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2月份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黄河干流4个断面均达标,为Ⅱ类水质,不存在氨氮超标问题。  
 
    反映问题(10):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公司厂区内污水环形沟主要用于收集厂区雨水和事故污水。根据现场核查和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亚华厂区防渗层的说明》,环形沟采用混凝土结构作为防渗措施,但部分存在破损,接缝处存在缝隙。
 
    反映问题(11):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进一步查证。该公司碳五厂有两座钢制污水储存罐,容积400立方米,现场检查未发现破损迹象。隔油池、压滤池、酸碱调节池系水泥基础钢制地埋式结构,该公司2019年6月30日沉降试验监测结果显示以上池体无泄漏。为审慎判定各池体是否存在破漏和污水渗入地下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已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问题(12):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有6台造粒机,其中碳五厂造粒机生产线颗粒物经过1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采用3套“滤油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碳九厂造粒机生产线颗粒物经过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采用两套滤油器处理后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经企业自测和监督性监测符合排放限值。
 
    反映问题(13):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精分装置水环式真空泵废气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存在直排。
 
    反映问题(14):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至11月23日开展了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全面检测了11823个密封点,修复37个,减排量1.696吨。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定量,该公司排放VOCS6.59t/a。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19年8月6日,安宁区政府召开兰州亚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信访投诉问题协调安排会议,对该信访投诉问题核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一是立即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市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联合工作组,立即进驻该公司进行核查。二是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初核情况,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针对该信访投诉问题中需要监测的事项制定监测方案,同时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监测方案进行审核,经修改完善后实施无组织废气、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三是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尽快形成该公司信访问题调查报告。
 
    反映问题(1):现场核查:经联合工作组2019年8月6日进厂核查,该公司生产正常,各类生产装置运行状态未见明显异常。资料调阅:该公司能够提供生产必备的安监、环保、质监等相关手续。现场查阅《兰州亚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结论,该公司各装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比较成熟可靠,但是部分设备陈旧,企业对安全隐患采取了防范措施。总体认为,该公司各生产装置从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要求。查阅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相关检验报告,该公司压力容器和装置工艺设备检验合格、允许使用。查阅该公司2017年以来大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现场监测:2019年8月7日兰州市环境监测站对厂界进行无组织废气监测,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8月9日出具的监测报告均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反映问题(2):现场核查:8月6日,联合工作组重点核查了该公司3处罐区和4处装置区,各区域底部均采用混凝土结构硬化,未见明显油污渗漏。资料调阅:委托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调阅相关设计施工图纸,并对照进行实地踏勘,该公司8月8日出具的《关于亚华厂区防渗层的说明》显示,罐区和装置区均不同程度采取了防渗漏处理措施。现场监测:针对罐区和装置区是否存在“油污渗入地下”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根据专家组意见,于8月7日委托甘肃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监测方案,8月8日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监测方案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报告待出具。
 
    反映问题(3):现场核查:8月6日,联合工作组对该公司碳九厂区域进行核查,发现两处锅炉房,其中一处为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其北侧有部分空闲硬化场地;另一处锅炉房内无锅炉,北侧部分区域地面硬化,堆放了部分废旧设备。
 
    经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两处硬化场地初步打孔取样,未发现填埋废渣。资料调阅:经调阅锅炉改造相关施工资料,未发现施工遗留大坑,根据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工程质量符合相应施工规范要求。现场监测:为进一步查证相关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根据专家组意见,于8月7日委托甘肃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监测方案,8月8日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监测方案对该区域土壤环境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报告待出具。
 
    反映问题(4):现场核查:8月6日,联合工作组对树脂车间附近区域进行核查,发现碳五厂区东南角有一座1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敞开式设置,池内有水且正在泵送处理。8月7日至8日多次现场核查发现,碳九厂树脂车间以东还有2座废弃循环水池,表面用帆布等进行遮盖,地埋式钢制柱状结构,池内存放不明废渣。现场监测:为判定该废渣具体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于8月8日委托甘肃创翼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反映问题(5):现场核查:8月6日,联合工作组对该公司碳九厂至碳五厂循环水管线核查并查阅布置图,该管线属地埋式隐蔽工程,表面水泥硬化、未见异常。现场监测:为进一步确定具体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根据专家组意见,于8月7日委托甘肃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监测方案,8月8日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监测方案对该区域土壤环境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报告待出具。
 
    反映问题(6):现场核查:8月6日,联合工作组核查发现,该公司碳九厂锅炉房南侧有一处废渣暂存间,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为独立区域,设置有大门并有门锁。内部堆放部分废渣,采用篷布遮盖,面粉编织袋盛装。经专家初步判定,为疑似危险废物。现场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废渣进行取样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问题(7):8月6日,联合工作组查阅该公司2019年1月1日与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危险废物委托转移拉运处置合同》,合同中未约束转用总量,以实际转运量磅单核定运输和处置费用,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报和处置,未发现合同转运量与实际处理量存在差值。
 
    反映问题(8):现场核查:8月6日,联合工作组核查发现,碳五厂区东南角有一座1000立方米的地下水池,地埋式钢结构,与厂区西南角5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连通,池内有水正在泵送处理。资料调阅:调阅相关资料查明,该事故应急池原属鑫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9月亚华公司收购鑫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后,碳九、碳五装置共用厂区西南角5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原碳五厂区1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已与雨水收集池功能合用。调阅该公司2019年6月30日沉降试验监测记录,结果显示该池体无泄漏。现场监测:为进一步判定该池体是否存在破漏和污水渗入地下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根据专家组意见,于8月7日委托甘肃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监测方案,8月8日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监测方案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待出具。
 
    反映问题(9):现场核查:8月6日,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检查黄河管架桥运行情况,未见异常。资料调阅:查阅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17年以来相关检验报告书、机械工业上海蓝亚石化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相关检验报告,该公司化污管道安全等级为2级。根据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19年8月9日出具的说明,该公司在用压力管道外表面良好,无泄漏,符合使用要求。查阅兰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2月份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黄河干流4个断面均达标,为Ⅱ类水质,不存在氨氮超标问题。
 
    反映问题(10):现场核查:8月6日,联合工作组对厂区内环形沟全线核查,该环形沟采取了混凝土防渗漏措施,部分区域存在破损,接缝之间存在缝隙。8月8日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场勘查出具的《关于亚华厂区防渗层的说明》显示,该公司环形沟采用混凝土结构作为防渗措施。调查查处:8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针对该公司环形地沟存在缝隙等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8月15日前对环形沟等进行防渗漏处理。
 
    反映问题(11):现场核查:8月6日联合工作组对碳五厂的各类池体进行现场核查,两座钢制污水储存罐未见破损迹象;隔油池、压滤池、酸碱调节池系水泥基础钢制地埋式结构,池内存有相关生产液体。资料调阅:查阅该公司2019年6月30日沉降试验监测记录,结果显示以上池体无泄漏。现场监测:为进一步判定各池体是否存在泄漏,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根据专家组意见,于8月7日委托甘肃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监测方案,8月8日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监测方案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待出具。
 
    反映问题(12):现场核查:8月6日,联合工作组对该公司6台造粒机进行检查,发现碳五厂造粒机生产线颗粒物经过1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采用3套“滤油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碳九厂造粒机生产线颗粒物经过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采用2套滤油器处理后排放。相关设施运行正常。资料调阅:查阅该公司2017年以来大气污染物检测报告,有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
 
    反映问题(13):现场核查:8月6日,联合工作组对该公司真空泵装置检查发现,精分装置水环式真空泵废气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存在直排。调查查处:8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拟处罚款12.2万元。
 
    反映问题(14):资料调阅:8月6日,联合工作组调阅该公司2017年8月21日至11月23日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相关资料,该项目全面检测了11823个密封点,成功修复37个,减排量1.696吨。调阅企业《排污许可证》相关资料,该公司排放VOCS6.59t/a。调阅该公司2017年以来大气污染物检测报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符合排放限值。现场监测:8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8月9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反映问题(1):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今后,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针对设备陈旧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按照行业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做好环境及安全相关工作,并及早谋划和启动提升改造、搬迁重建等相关事宜。
 
    反映问题(2):该信访投诉问题未办结。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针对相关监测结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反映问题(3):该信访投诉问题未办结。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针对相关监测结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反映问题(4):该信访投诉问题未办结。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针对相关监测结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反映问题(5):该信访投诉问题未办结。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针对相关监测结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反映问题(6):该信访投诉问题未办结。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切实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反映问题(7):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今后,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杜绝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反映问题(8):该信访投诉问题未办结。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针对相关监测结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反映问题(9):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今后,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针对黄河管架桥安全运行要求,及时开展检验检测,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相关设施安全运行。
 
    反映问题(10):该信访投诉问题未办结。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反映问题(11):该信访投诉问题未办结。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针对相关监测结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反映问题(12):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今后,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继续积极监管督促该公司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在今后的监管当中,按照企业的行业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做好环境监管工作。
 
    反映问题(13):截至8月7日凌晨,该公司已将真空泵尾气接入火炬系统,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
 
    今后,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切实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反映问题(14):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今后,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持续开展VOCS治理,最大限度降低排放。
 
    4.受理编号1921: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违法将大量废渣和兰州自来水公司水渠周边油污泥(大约几十万吨)倾倒在渣场周边和其他地方填埋,而兰州石化公司对此事并未进行监督管理,任其污染。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皋兰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该渣场为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渣场,位于皋兰县九合镇九合村。该渣场2008年9月开工建设,2010年2月建成投用,占地总面积810.296亩,总库容约290万立方米,年工业废渣处置能力10.62万吨。该项目是根据《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和大庆石化公司乙烯联合改造工程(兰州石化部分)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287号)要求进行建设,主要用于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该项目2008年6月5日由原省环保厅审批通过(甘环开发〔2008〕63号),2010年2月8日通过环保验收(甘环验〔2010〕6号),并办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
 
    关于反映“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违法将大量废渣倾倒在周边和其他地方填埋”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现已建成5个填埋处置区,分别为一般工业固废、催化剂泥渣和废碱渣填埋区、活性污泥、废白土与废催化剂、废酸渣填埋区,总库容为290万立方。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固废入场、过磅登记、预处理、填埋、压实、覆盖等工序对废渣进行处置。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对拉运来的废渣都在填埋处置场范围内进行处置,不存在长期违法,将大量废渣倾倒在周边和其他地方填埋的问题。
 
    关于反映“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违法将兰州自来水公司水渠周边油污泥(大约几十万吨)倾倒在周边和其他地方填埋”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兰州自来水公司水渠周边油污泥”为兰州市自来水管线周边地下水和土壤修复项目水污染污泥。2016年11月23日,原兰州市环保局下发了《兰州市自来水管线周边地下水和土壤修复项目督办通知》,要求兰州石化公司尽快组织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作业。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将水污染污泥转移至填埋区进行了规范处理,共处理水污染污泥23.3万吨,不存在倾倒在周边和其他地方填埋的问题。
 
    关于反映“兰州石化公司对此事件未进行监督管理,任其污染”的问题不属实。2008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与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皋兰县九合村阴洼沟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处置场承包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兰州石化分公司对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渣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兰州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管理规定》,由兰州石化公司污水厂驻场日常检查管理,石化公司环监部作为监督检查单位对渣场进行监管。针对兰州市自来水管线周边地下水和土壤修复项目水污染污泥处置问题,兰石化公司安排专人驻场监督管理,确保水污染污泥安全妥善处置。为加强日常管控,2017年,原兰州市环保局要求该渣场安装了实时监控设备。同时,该企业属国控重点污染源单位,在日常检查过程中省、市、县环保部门作为重点管控单位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今后,皋兰县将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渣场的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规范运行。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该问题已办结,无问责情况。
 
    (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5;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邮政A243号信箱;受理举报时间: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时-20时。)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杜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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