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有望正式成为权利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2016-06-28 00:41

近几年,法学界频繁有专家撰文称,我国在网络虚拟财产权利保护上尚存法律空白,导致实际生活中,涉及虚拟财产的法律纠纷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对此,本次草案拟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物权、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同时,草案将数据信息明确列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不过,也有业内专家表示,虽然这项突破对于法学界来说十分令人振奋,但下一步细化相关权利保护措施的任务还是相当艰巨的。比如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相对较难确定。不可否认,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发生以后,财产价值的确定是解决纠纷赔偿问题的关键。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目前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评估、计算还没有统一标准,纠纷发生后很难得到公平赔偿。而且,网络虚拟财产基本就是存储在电脑中的一组数据,由于服务器通常都会处于高速运行状态,这就给相关案件证据的确认带来了较大困难,尤其是网络虚拟财产一旦消失或者被运营商删除,再去找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也不容易。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