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宁:力促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2016-04-21 10:56

问:环境保护部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如何组织实施和全面落实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答:“十三五”蓝图已经绘就,下一步就是要真抓实干,把“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一系列部署落到实处。概括起来,就是要紧紧抓住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突出重点打好三大战役,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路线图就是要推动落实5个方面的任务:以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为动力,加快构建绿色发展的内生机制;以建立健全环境预防体系为抓手,切实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格局;以法治和标准为牵引,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力度;以社会共治为路径,大力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在组织实施中,将着力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是分解落实“十三五”目标和任务。着重明确省、市、县生态环境质量要求,严格考核问责。把目标任务与年度指标的下达、落实和总结结合起来,与环境保护督察巡视结合起来,与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终期考核、年度情况调度结合起来,确保分解落实、任务作实、效果真实。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二是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落实《水十条》,狠抓饮用水安全保障;保护良好水体,确保“好水”不变差;下力气治理“差水”,督促地方政府逐步解决城市黑臭水体等问题。出台实施《土十条》,夯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两大基础,突出农用地、建设用地两大管控重点,推进对未污染的、正在污染的、已污染的土壤提出防治和风险管控措施三大任务,强化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目标考核三大保障。持续实施《大气十条》,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去产能、加强散煤和机动车治理、提高城市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三是深化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开展中央环保督察,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监测事权上收,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权威性;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筑牢环境精细管理的基础;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PPP、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四是强化环境法治保障。继续加大执法力度,通过5年时间初步形成守法新常态,促进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今年将继续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全面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督政”与“督企”并举、“严打违法”与“规范执法”并重,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为重点,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继续强化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严惩违法企业及责任人;加强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稽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五是大力推进全社会共治。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把政府和企业同时放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考评。继续加大对公众自觉保护环境的推动力度,动员公众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绿色的生活方式,从自身做起,为环境质量改善做出自己的贡献,真正形成全民环保、全民共治的生动局面。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