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正式批准桂林市等45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发展总布局。国务院也明确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3年,国家发改委联合相关部委组织开展了全国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同意包括广西玉林市和富川瑶族自治县在内的57个地区开展此项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启动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申报工作。我市凭借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独特优势、良好基础和资源禀赋,从区内众多申报地区中脱颖而出,依次通过自治区和国家组织的专家评审,层层过关,最终入选全国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
通知要求,先行示范地区要明确目标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抓好重点项目实施。推进制度创新是开展第二批先行示范区的重要内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的重点任务包括三个方面:建立生态文明指标体系与考核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的融资机制和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这个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五位一体”发展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努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制度创新为重要驱动,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全过程,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作为重要引领,在思维理念、价值导向、空间布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率先大幅提高绿色化程度,用5年的时间将桂林市打造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和成功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