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从2015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省级督查。此次督察分为6个督查组,分别由省环保厅领导带队,督查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据悉,此次督察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督察环境保护大检查进展情况。二是督察市、县两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开展情况,日常监管中网格监管方案实施情况以及网格内污染源企业“一企一档”档案库建立情况。三是督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督查淘汰落后产能、资源开发以采代探项目和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情况。四是督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重点督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变化及达标情况,省内重点流域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河流出、入境水质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五是《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组织实施情况。六是督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燃煤小锅炉淘汰、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七是督察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前期方案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项目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劣V类水体治理、重点水体综合治理、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等情况。八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全省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汇报准备,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等各项纪律要求,不增加地方负担,不影响地方正常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自觉接受被督查对象、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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