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解读:环保追责需要哪些制度体系相配套?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2015-09-11 12:42

环保追责需要制度体系配套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当受到惩罚。《办法》构建了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环保追责的制度体系,其严厉程度可见一斑,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决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办法》出台对实现环境质量改善将发挥积极作用。如何将追责措施落实到位,需要我国环境管理及相关制度作进一步完善,提供配合与支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一是进一步明晰我国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和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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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追责的第一种情形就是“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如何界定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以及环境状况恶化,直接关系到党政领导干部责任,需要建立一套明晰的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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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目标及考核应以地区环境容量和承载力为基础,以环境标准为依托,以公众能充分感受到的环境指标为依据,同时充分考虑地方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发展基础。应当通过明晰且可达的环境质量管理目标责任,激励地方党委政府以真抓实干的精神对待环保,要让他们看到成效和希望,避免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建立与责任追究相配套的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度、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制度,形成三位一体的完整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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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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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相关法律和规范尚不健全,这将直接影响到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的具体落实。目前,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已编制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方案(送审稿)。同时,环境保护部正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纳入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研究,指导地方开展典型案例评估等。这将有助于提高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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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构建科学、合理的环境责任风险防范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未来党政履职将面临很大的环境责任风险,如可能面临违法而被起诉,如涉嫌犯罪会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还可面临行政约谈、降职、引咎辞职等行政风险以及组织处理等党纪处理风险。要避免上述风险,就应在事前建立和完善环境责任风险防范体系,警钟常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要防范党政领导的环境责任风险,首先,在决策上,应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体系,按照生态红线和环境底线约束决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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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审批中,对于重大项目审批应遵循谨慎原则,充分评价其生态环境风险和经济社会影响。同时应明晰企业在污染防治方面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简政放权,让企业承担其应尽的环境保护责任,避免企业污染、政府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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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在信息公开方面,可利用政府掌握的一定的公共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类公共信用平台,加大政务公开、企业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决策和环境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获得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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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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