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013年,江苏省泰兴市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皮包公司,后者用改装的船舶将两万多吨废酸偷偷倒入河中,造成严重污染。14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获刑2~5年,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在泰州市检察院支持下,向产生废物的公司提起公益诉讼。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公司需赔偿1.6亿元环境修复费用,但终审对支付的方式和期限进行了修改。终审判决明确,自判决生效起一年内,如果6家公司能够积极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环境风险,则最多可减少四成赔偿。不过,减赔条件明确,这6家公司必须一年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并在提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环境守法情况证明、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和技术改造投入资金审计报告后,才能提起减赔申请。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据悉,1.6亿元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迄今为止最高的赔偿金额。作为案件的技术支持和评估方,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的工作人员俞学如介绍了这一赔偿金额的计算过程。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根据环境保护部出台的《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的规定,地表水污染修复费用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假设这些倒入长江的废酸进行正常处理,所需要的费用为3000多万元。另外,《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还要求,像长江这样的Ⅲ类地表水的污染修复费用应该为虚拟治理成本的4.5倍~6倍,法院取4.5倍的最低限,最终核算出赔偿金额为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