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执法年”力行新环保法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碳交易网2015-04-29 10:58

为弥补现有环境监管力量不足,广西还积极推进环境污染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监督与参与。2013年的3月15日,广西环保厅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并在试行一年的基础上,于2014年4月15日正式颁布实施,办法对私设暗管非法偷排、危险废物处置和涉辐射污染等三大类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给予800元至3万元的奖励。2015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唐仁建副主席特批拨付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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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美福介绍,第一轮举报信息已通过短信平台向全区用户普发。各地公众拨打广西环保厅有奖举报电话的频次明显增加,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将认真分析收集到的举报信息,并给予处理。今年自治区环保厅还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加强宣传,并印发宣传手册,发放到重点排污企业周边居民,让有奖举报办法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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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为圆满完成“监管执法年”工作任务,广西环保厅今后将在继续加大新环保法培训和宣传力度同时,推进和督促指导各市全面深入开展环境大排查整治工作,并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并力争把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履职免责相关规定写入与检察院制定的制度中,对于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环境保护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职的,要免于追究责任,让环境监管部门大胆履职、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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