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公开信息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责任,《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代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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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办法》第十六条则规定:“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二)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三)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四)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在第四十条规定了企业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可按日处罚的条款:“重点排污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四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公开。逾期不公开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如何保障数据真实有效?邸向东表示,公司的污染物排放监测由第三方完成。公司所在地的栾城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人员有资质,监测出的数据有法律效力,每周出具监测报告发布到网上,每季度委托河北省监测站进行季度核查。对于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工作,由河北省环保厅指定的第三方进行,企业不会擅自改动。
而山东省青岛市自今年9月起施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则规定,擅自篡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将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公众怎样有序参与?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宣传和引导公众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将企业环境信息挂在网上的目的就是为了引导公众参与,只有把公众监督工作做好了,才能推动环保事业向前走,光靠环保部门是管不过来的,发动大家力量反而是好事儿。”杜斌坦言。环保部门对于公众意见的反馈,是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后,来自公众的,不管是来信、来电还是网络等渠道的反馈,环保部门都会按照信访的流程一一处理。”杜斌说。
《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则对这一流程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请提供政府环境信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收到申请后,能够即时答复的,应当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答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对于许多企业不愿意公开环境信息的畏难情绪,邸向东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只要企业自身能够做好治污工作,将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标准范围内,环境信息的公示对企业来说有利而无害。”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原标题:企业依法公开 政府从严监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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