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意见》,在准入条件、税收政策、人才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
据了解,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可”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或国家明令禁止外,贵州所有行业向台资企业全面开放。同时,鼓励台商投资我省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鼓励台资企业建设台湾产业园区。支持各地与台商台资合作建设“黔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园”等园区。对区位优势较好、条件成熟的地方,支持申报创建“台湾工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
在税收方面,《意见》明确,对台资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意见》提出,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台湾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待遇,在人才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收入分配、奖励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凡引进的台湾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科技人才资助项目;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的,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台资企业到我省投资的,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予以扶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意见》还提出,在黔台资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