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指南(TCFD)的解读与应用

文章来源: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中债资信2022-02-21 13:38

未来TCFD在国内外的发展与应用

 
从标准制定者的角度出发,TCFD框架将不断更新和完善,并出台更多细化性指引。未来TCFD的改进方向将着重体现以下三方面:一是提升清晰和可比性,指标和目标建议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缺乏标准化的行业指标,因此未来工作小组将逐步推进标准的、特定行业的、与气候相关的指标披露相关指引;二是对财务影响的评估将更精准,鉴于与气候相关的财务影响的披露水平仍然较低,工作小组认为,对财务影响的评估提供额外指导很重要,包括使用与气候相关的指标作为评估的关键投入,鼓励与气候相关的指标和目标与TCFD建议中的财务影响要素更好地保持一致;三是明确减排目标下的转型影响,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和企业制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包括净零排放目标,工作小组将着重衡量潜在脱碳转型的影响途径。
 
从TCFD支持者的角度出发,上述细化性指引可提升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水平,更具实用价值。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未来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完善:一是完善碳排放数据;二是简化计算方法;三是提高透明度和可比性;四是适当披露现有内部指标。对非金融企业来说,能够以更为灵活的方式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对于具有全企业治理或风险管理流程的公司,涉及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可使用流程图的方式分解披露。2020年发布的《TCFD风险管理整合和披露指南》中说明,如果公司的披露清楚地描述了其风险管理流程,并且这些流程明确涵盖了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则可能不需要进一步披露。担心披露与情景分析假设或战略韧性相关涉及业务信息的公司,可考虑逐步披露的方法,例如,企业可以从披露更广泛的定性信息开始,逐步转向更具体的定量数据和信息。
 
TCFD指南在我国的应用起步较晚,发展较快,与其他气候信息披露指南相比具备以下独特优势:一不限行业;二不限形式;三旨在收集有助于决策且具有前瞻性的财务影响信息;四高度专注于迈向低碳经济转型所涉及的风险与机遇。在当前的“双碳”目标背景下,其实际应用将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未来从监管层面、行业和企业层面进行推广,可以更紧密结合我国低碳转型的实际情况。
 
未来TCFD在国内的发展将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信息披露的参与机构和应用场景将呈现多样化趋势。目前企业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主要运用于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方面。未来参与TCFD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可进一步拓展信息披露的应用场景,如评级机构可将相关信息披露纳入金融机构信用评价、ESG评级等体系中,提高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二是对符合我国国情的披露框架将进一步细化。由于经济发展进程和市场环境差异,TCFD在国内的落地仍需经历汉化过程,在成熟的国际环境信息披露框架的基础上,下一步国内金融机构将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实践。如,结合我国“长江大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开展差异化信息披露实践,量化不同产业的企业环境数据对标国家2030年碳排放达峰承诺,结合区域环境权益交易(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丰富披露信息等。三是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披露质量。通过开发专业环境效益和数据统计、管理工具,建立环境信息大数据系统,联通监管机构、有关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数据,实现共享、管理、考核和奖惩等线上服务,确保环境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四是各机构在披露信息框架、指标选取设定、计算方法和工具等方面将呈现标准化趋势。目前各金融机构仍将气候风险情景分析和环境压力测试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但差异性比较大,可比性还不强。未来在监管政策的推动下,有望在指标方法工具等方面实现标准化,进而增强金融机构在相关信息披露方面的积极性。五是在推进TCFD实施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和企业将着重关注创新研究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量化工具、测算环境与气候因素对机构的影响、以及自身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随着我国金融机构对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披露内容将逐步完善。在非金融企业,特别是高碳排放企业,在其制定和实施转型减排战略的过程中,也将更多地应用到TCFD中的建议和指标,将出台更细化的可操作标准。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