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排污权交易原理看碳排放信息披露必要性

文章来源:IPE碳交易网2020-08-09 09:52

经济学理论与制度理论,尤其是产权经济学认为,产权明晰是市场交易能够得以正常进行的基础和前提。交易的本质是有效界定的产权在不同交易者之间的让渡。科斯在对价格体系有效运转所依赖的制度条件进行讨论时指出,产权制度安排是价格机制发挥正常作用的前提,只有在产权制度确立后,明确了可交易物品权利的边界,类型及归属问题,而且能够被有关交易者乃至社会识别和承认/确认,交易才能够顺利进行,并实现资源在不同用途和用户之间的优化配置。因此,基于科斯定理,通过对环境资源产权的清晰界定以及合理的制度安排,通过产权分配、拍卖等方式确定碳排放权的初始产权,可以为没有市场的环境资源建立起市场,借助交易,促进稀缺的碳排放权在不同用途和用户之间的流动,从而实现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同时,科斯也提出:“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正如张五常在《经济解释》中说:“显而易见的市场缺陷要么是产权不清的结果,要么是交易成本影响的结果。”因此,明晰的产权不仅是初始配置的结果,同时,也是交易的结果,意即:产权界定不仅与初始配置有关,也在产权交易中不断演进。 
碳排污权作为虚拟资产和公共品,不仅如何界定其产权以及如何配置该产权涉及到众多企业和群体包括社会的利益,同时,产权以及与产权相应的权利-责任-义务等的权利束及其让渡的变化及变化方式,对产权界定的演化和明晰,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更进一步,对产权的界定、逐步明晰、产权持有/让渡的实施和执行、交易过程与结果、以及是否存在“泄漏”和寻租行为等的监督和管理,是产权交易能否实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条件和制度安排,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必须进行监控的根本问题。 
作为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利益分配的碳排放权的权利界定规则、配置(分配)方式、以及与之相关的排放权总量以及削减量状况以及持续变化,属于公共领域问题,属于信息公开的范畴。 
此外,公开涉及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的有关排放、削减以及相关措施等信息,有助于对产权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确保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无欺,如此,
一方面有助于降低碳排放权交易的交易成本,同时,有助于规避寻租行为、并能够切实产生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的碳价信息,达到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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