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汽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交通量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移动源管理,规范汽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现批准《汽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交通量法)》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以上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HJ/T 180-2005)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28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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