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环气候〔2025〕167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6年本市碳交易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碳交易网2025-10-31 10:20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6年本市碳交易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环气候〔2025〕1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为规范有序实施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纳管单位”)的碳排放管理,做好2026年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年度报告报送
 
纳管单位应按照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等文件要求,规范编制202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与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纳管单位通过“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进行线上填报,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无需纸质版打印),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并打印成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寄送至指定地址(具体地址附后)。
 
二、年度报告技术审核
 
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于2026年4-5月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开展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技术审核(核查与复核)工作,审核内容包括企业与设施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容。纳管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技术审核的协调和联系工作,积极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年度报告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服务机构依据本通知及中标公告进入企业现场开展核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配额发放
 
年度技术审核与复查工作结束后,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审定结果确定纳管单位2025年度最终配额并发放。
 
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碳市场行情况,组织开展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配额清缴
 
2025年度本市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截止日为2026年6月30日。纳管单位应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依据经审定的2025年度碳排放量,通过“上海市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逾期未完成清缴的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管单位可使用符合要求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上海碳普惠Ⅰ类减排量(SHCERCIR1)用于配额清缴,使用总比例不得高于当年审定碳排放量的5%。拟使用SHCERCIR1抵销配额清缴的企业,应于2026年6月25日前在上海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获得注销证明。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的相关程序,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建设情况安排。
 
五、预配额发放
 
为逐步增强企业碳资产管理意识,提升碳市场活跃度,纳管单位在完成2025年度配额履约清缴后,对其按2025年度审定排放量的80%发放2026年度预分配配额,可用于市场交易。
 
六、账户开设
 
对于新增纳管单位,需根据本市碳交易工作管理要求,于2026年3月31日前开设上海市碳排放配额账户和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账户。
 
配额账户开设流程请参阅《上海市碳排放配额账户开设》。可通过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办事指南”-“上海市碳排放配额账户开设”中下载相关附件,按照要求持相关材料办理。
 
交易账户开设流程请参阅《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线开户指引》。可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官网(https://www.cneeex.com) “碳排放交易”-“服务”-“交易客户端下载”-“上海碳排放权现货交易系统”路径查询该指引,按照要求持相关材料办理。
 
七、其他
 
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管委会加强对纳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纳管单位按时开展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年度报告报送和配额清缴工作。
 
联系人:
 
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配额注册登记系统技术支持:李锋
 
电  话:22502654
 
碳排放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徐丹妮
 
电  话:56903000转6398
 
碳普惠技术支持:沈琳
 
电  话:24011563
 
政策咨询:林立
 
电  话:23115641
 
碳排放报告纸质版及相关书面材料受理:徐婷
 
电  话:22502669
 
地  址:华山路1076号3号楼
 
邮  编:200050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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