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环办〔2023〕208号】关于做好重庆碳市场2021和2022年度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3-11-21 17:0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碳市场2021和2022年度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渝环办〔2023〕208号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重庆市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分配方案》)经2023年第20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等各项工作。
 
一、配额分配
 
按《分配方案》有关规定,采用2018—2020年度碳排放盘查结果和2021、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结果,在前期配额试算基础上,核定了纳入重庆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将通过重庆市碳排放业务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cqtpf.cqree.cn:28011/)告知分配结果(附件2)。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向我局申请复核。
 
二、配额清缴
 
通过管理系统告知重点排放单位2021、2022年度经核查年度排放量。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提交与经核查年度排放量相当的碳排放配额,履行清缴义务。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期限分别为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
 
三、配额结转与交易
 
根据《分配方案》有关规定,市场主体在完成相关系统开户后,其持有的有偿取得的配额直接一次性等额结转,重点排放单位在2013—2020年无偿取得且未在市场中交易过的配额,将无法用于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不足以完成配额清缴的,可以通过重庆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网址https://tpf.cqggzy.com)购买。交易前须完成重庆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开户指南见附件3、4)。
 
四、助企纾困政策
 
(一)配额缺口豁免。
 
根据《分配方案》有关规定,重点排放单位2021、2022年度配额缺口大于20%(或20万吨)的,则增发其年度应分配配额量至经核查年度排放量的80%(或经核查年度排放量减去20万吨),实现配额缺口上限豁免。配额缺口豁免政策在管理系统告知重点排放单位的分配结果中体现。
 
(二)配额预分配和预支。
 
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预分配配额将按2022年度配额的70%核算,以冻结状态发放到各重点排放单位账户,重点排放单位完成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后解除冻结。符合《分配方案》规定的配额预支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可解除冻结用于完成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对属于应移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或涉及关停、涉法、涉诉、涉债、涉司法冻结等存在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由各区县生态环境局收集核实情况并反馈我局后,取消预分配。
 
(三)减排量抵销。
 
按《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使用重庆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CQCER)进行配额清缴的,通过重庆“碳惠通”平台(网址https://bcs.tanhuit.com/login)办理,相关流程参阅《重庆“碳惠通”平台用户操作指南》(附件5)。使用国家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进行配额清缴的,通过国家自愿减排和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网址http://registry.ccersc.org.cn)办理,相关流程参阅《试点地区CCER抵销登记簿工作流程》(附件6)。
 
(四)政府预留配额有偿发放。
 
重点排放单位对政府预留配额有偿发放有需求的,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将根据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情况,决定是否组织政府预留配额有偿发放,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配额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期完成辖区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情况将分别纳入2023、2024年度区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范围。同时,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纳入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二)做好指导帮扶。
 
我局将会同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单位联合成立帮扶小组,落实专人帮扶,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及时帮扶重点排放单位解决在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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