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环办〔2023〕20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科普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厅碳交易网2023-08-12 10:17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科普工作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鄂环办〔2023〕20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科普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生态环境科普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普工作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生态环境科普工作作为一项面向全民的重要基础性社会工作,是增强全民生态环境意识、倡导生态环境价值理念、建设生态环境文化、提升全民生态环境科学素质的重要途径。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谱写新时代生态环境科普工作新篇章。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服务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以提升公民生态环境科学素质、促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为目标,深化生态环境科普与科技创新、科学文化的全面深度融合,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支撑美丽湖北和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建设。
 
全民参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产品的需要和增进民生福祉作为生态环境科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社会共治,构建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创新引领。适应新形势新需求,以完善生态环境科普工作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科普能力为重点,强化新时代科普工作价值引领功能,推进科普政策制度、场馆建设、基地创建、内容创作、产品研发、传播路径方式、活动组织等全方位创新,扩大生态环境科普覆盖面和影响力。
 
务实高效。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和重点人群,精准把握公众真实需求,综合运用数字化、信息化、协同化、社会化等工作手段,及时开展跟踪评估,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服务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科普工作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理念不断深化、方法持续创新、内容日益丰富、保障更加有力,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公民生态环境科学素质显著提升,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具体目标:
 
——组建省级生态环境科普专家团队;鼓励有条件地方组建市级生态环境科普专家团队。每年向生态环境部推荐优秀生态环境讲解员不少于2名,省级优秀生态环境讲解员不少于10名。
 
——至少推出1个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影响的科技项目成果科普化案例
 
——自主开发各类科普作品不少于5项,每年向全社会推介1项以上优秀科普作品。
 
——创建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2家以上;省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17家以上,逐步实现“一市一基地”全覆盖。
 
——每三年开展一次湖北省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到2025年,湖北省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5%及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构建生态环境科普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省厅建立省级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协调推进机制,领导全省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科普工作。协调联络办公室设在厅科合处,负责日常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依责开展科普工作,加快构建大科普工作格局。
 
2.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科技工作者作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直属科研和技术支撑类事业单位以及省内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积极创作科普作品,研发科普产品,拓展科普服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科技工作者要自觉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原则上每年从事科普工作的时间不少于7天。鼓励和支持生态环境领域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活动。
 
3.鼓励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科普活动。鼓励各类社会化科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提升科普咨询与服务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建科普基地;鼓励生态环境领域科普基地加强和中小学之间的合作,积极开展课内外教学实践活动。
 
4.深化部门间科普协作。加强与科技、宣传、教育、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形成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合力。
 
(二)着力加强科普队伍建设。
 
1.搭建科普专家库。积极推荐省内专家参与国家科普专家团队。持续吸纳生态环境领域院士、知名专家、中青年学者,组建省级生态环境科普专家团队,鼓励有条件地方组建市级生态环境科普专家团队。优化运行管理机制,激励专家库成员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科普创作、热点解读、科普报告等工作。
 
2.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科普志愿服务管理机制,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发展。激励广大教师、大学生、环保从业者、传媒从业者等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科普志愿服务,并依托各类基层组织,带动大学生村官、中小学教师和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当地生态环境科普宣传员。
 
3.加大科普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培训,提高各类生态环境科普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适时组织基层生态环境科普骨干轮训。
 
(三)积极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
 
1.发挥科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完善湖北省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平台,集中展示环保实用技术,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运用科普形式推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成果,提升成果转化效率。
 
2.推进科技项目成果科普化。将科普成效纳入科技项目考核指标。省级生态环境重点科研课题研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边研究、边产出、边科普,继续深挖湖北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等重大项目资源,开发一批高端科普作品。加强与科技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资源和科研成果的科普转化。至少推出1个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影响的科技项目成果科普化案例。
 
(四)丰富拓展生态环境科普内容创作。
 
1.开发系列主题科普作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普作品和微视频创作、征集工作。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与健康等主题,组织各地原创开发一批图书、剧本、漫画、动画、微视频、H5等系列科普作品,数量不少于5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科普音像制品、游戏、资源包、展教具等产品的设计、研发和生产,促进环保科普大发展。
 
2.推介优秀科普作品。加大对现有科普资源的梳理,推进漫画、视频等二次开发,全省每年向社会推介 1部以上优秀科普作品。积极向省科技厅、省科协等部门推荐优秀科普作品。
 
(五)整体提升科普设施水平。
 
1.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积极支持地方培育、创建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加大对科普基地的支持,鼓励各科普场所加大经费投入,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丰富科普形式和手段,提升观众感官体验。鼓励建设线上科普展馆,探索打造线上科普展览资源共享平台,发挥科普基地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2.推进省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组织制定《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开展省级科普基地申报、评审、命名工作,逐步实现“一市一基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生态环境主题科普场所。
 
3.加强生态环境宣教场馆建设。协调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与宣教场馆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同步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条件成熟的生态文明教育场馆申报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
 
4.提升生态环境设施科普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实验室、监测站等科研机构和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环保设施增加科普设施及功能,改善并提升科普展馆(厅)展示服务水平,开发科普产品,丰富互动内容,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国家开放名单内环保设施每年开放次数不少于6次。组织开展“我为长江做体检”公众开放日活动,向公众普及水环境监测知识,增强公众支持长江生态保护、水环境保护意识和自觉行动。
 
5.拓展生态环境科普服务功能。积极支持已获得命名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然保护地等加大科普设施投入,增加特色科普服务内容。鼓励各类自然风景区增加科普服务功能,开发科普旅游文化线路。鼓励各地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工业遗迹、公园等公共文化机构建设生态环境科普展区。
 
(六)创新打造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品牌。
 
1.组织开展主题科普活动。在国家科技活动周、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科普日等期间,组织开展主题科普活动。针对碳达峰碳中和、流域综合治理、核安全、生态环境与健康等公众关心的社会热点,组织开展科普沙龙、专家解读等专题科普活动。以“大手拉小手”方式,组织开展各级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联袂院士、知名学者、老科学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科普活动,积极倡导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领导机关带头抓科普、讲科普良好风尚。
 
2.组织开展“云科普”系列活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持续开展优秀生态环境科普作品云推介、最美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云推选、生态环境科普成果云展播、生态环境科普知识云竞答、空中课堂、环境监测“微课大赛”、秒懂生态环境与健康等“云科普”活动,多方式、多渠道开展活动并进行推广宣传。
 
3.组织举办“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活动。组织开展“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活动,全省每年选拔培育省级优秀生态环境讲解员不少于10名,国家级优秀生态环境讲解员不少于2名,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国科普讲解大赛。
 
4.组织开展“大学生在行动”活动。积极与各高校联动,动员和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基层持续开展“大学生在行动”活动,重点面向妇女、老人和儿童,通过集市宣讲、环保课堂、咨询服务、展览展示、调研座谈和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让生态环保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促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七)构建完善生态环境科普传播网络。
 
1.构建宣传教育阵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所属单位建立科普传播工作体系,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官方抖音开辟科普专栏,做好日常宣教、应急科普、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及时解读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全省每年发布原创科普内容12篇以上。鼓励生态环境领域专家、科普工作者通过单位和个人公众号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及时为公众释疑解惑。
 
2.促进科普交流与合作。运用好论坛、研讨会、展览、竞赛等活动渠道,推广我省生态环境科普产品,传播生态文明建设成就;择优引进省外及国外优秀生态环境科普成果,促进生态环境科普文化交融,提高我省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创新成效。
 
(八)实施精准科普专项行动。
 
1.开展青少年生态环境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实施生态环境科普专家进校园行动,通过专家报告、对话等形式激发青少年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和科技创新的兴趣;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研学活动,组织青少年走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环境教育基地等校外科普场所,促进校内外学习相衔接;加强与宣传部门、教育部门、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少年宫、高校和媒体等机构合作,组织开展湖北省高校“与绿同行”微公益环保创意大赛、青少年环保使者选聘、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等活动;积极参与推进我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利用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环境教育基地开展儿童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
 
2.开展千乡万村生态环保科普行动。动员和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进入农村地区开展农村垃圾与污水治理、秸秆焚烧及综合利用、畜禽粪污治理及综合利用、农药化肥科学施用、村容村貌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环境与健康等专题科普活动。筛选和推广一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适用技术,组织专家深入农村一线开展技术帮扶,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特色科普活动,以改善群众身边和房前屋后人居环境、湿地保护、流域综合治理等为重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排污口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特色鲜明的科普宣传,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3.深入开展企业科技帮扶行动。深入推进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服务强县工程。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科普教育,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企业、进工厂、进车间,持续增强产业工人的环境与健康意识,提升自我防护本领;在生态环境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中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增强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4.加强生态环境科学知识培训。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绿色低碳、环境风险化解集中研学活动,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涵养法治精神,增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本领,提高科学执政水平。
 
5.服务老年人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开展老年人生态环境与健康专题科普活动。有针对性的征集、制作、设计、开发生态环境与健康科普作品、产品,传播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饮用水安全、垃圾分类等知识和理念,增强老年人生态环境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的能力。鼓励志愿者、志愿机构面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志愿宣传服务。
 
6.开展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组织开展湖北省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工作,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与健康的关系、环境污染危害、环境健康风险相关的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基本行为和技能等方面进行入户问卷调查,了解监测对象的素养水平,掌握全省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现状,明确影响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的主要因素,提升公众对健康风险防范意识和保护环境的关注度、参与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科普工作管理责任,安排专门部门负责科普工作,研究制定年度生态环境科普工作计划,将本地区的科普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同部署、齐推进、共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各单位应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科普专项工作经费,按照省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和落实科普工作经费。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科研业务项目、专项任务等工作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生态环境科普。鼓励设立生态环境科普基金,建立政府投入、企业资助、个人捐赠等多元投入机制。
 
(三)完善激励机制。
 
积极探索将科普工作纳入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范畴,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与收益分配;将科普工作业绩作为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加大优秀生态环境科技人物和创新团队的宣传力度,选树一批最美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典型,对在生态环境科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总结评估。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开展全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自评估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工作调查统计和监督检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完成生态环境科普工作目标。各地方、各单位要加强科普工作总结,及时筛选一批优秀活动案例,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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