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字〔2023〕36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3-03-15 08:49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建科字〔2023〕36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主动公开)
 
 
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 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 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等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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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标
 
到 2030 年前,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 制机制基本建立; 绿色低碳城市、县城和乡村建设成效显 著;基础设施低碳运行水平不断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大幅 提升,用能结构持续优化; 绿色建造和绿色生活方式普遍 推广,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明显提高。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 一 ) 提升城市绿色低碳建设水平。按照“一群两区三 圈”的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科学确定城市形态、密度、功能布局和建设方式,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大力实 施城市生态修复,合理构建城市生态、通风、绿地、景观 等廊道系统, 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推 动组团式发展,组团间生态廊道应连续贯通,净宽度不小于 100 米。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 50 平方公里,组团内平 均人 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 1 万人/平方公里。合理布局城 市道路网络, 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 8 公里/平方公 里。 统筹布局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 市综合承载力。合理控制城市开发强度,新建住宅建筑宜 低于 80 米, 太原市严格限制新建 2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 50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其他设区的市和县级市严格限制新建 1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 2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坚持“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不大规 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市更新单元 ( 片 区 ) 或项 目 内拆 除建 筑 面积 原则 上 不 应 大 于 现状 总建 筑 面积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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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推进基础设施低碳运行。 实施供热、供水、供 气、排水等老化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到 2030 年供热管网 热损失较 2020 年下降 5 个百分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 率控制在 8%以内。 以大同市为试点,扎实推进供热计量改 革工作。积极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推进 供气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管理效率。 因地制宜系统化全 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 积占比达到 45%。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 源化利用行动,合理确定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提高生活 污水设施处理效率。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到 2030 年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 30%。进一步 推进垃圾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垃圾资 源化利用能力,推动垃圾减量化 、 资源化 、 无害化, 到 2030 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5%左右、建筑垃 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55%。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 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 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 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绿色交通出 行比例稳步提升。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到 2030 年 LED 等高 效节能灯具使用占 比超过 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 化系统。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开展城市园林绿化 提升行动,到 2030 年全省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4 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万人 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5 公里。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 三 ) 建设绿色低碳社区。 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通过步行 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 指导各市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 (试行 ) 》,推动 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以点带面逐步提高全省居住 社区建设水平。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 理念落实到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全过程,60% 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要求。促进零碳社区技术体系研究,探索零碳社区建设。倡导低碳生活方式,营造简约适 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新风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居家养 老、家政、托幼等多领域延伸,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 本生活需求。 引导居民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 耗,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 化、无害化目标。推动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 气化发展,促进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鼓励选用新能 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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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 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进行设计 和建造,公共建筑严格执行一星级以上标准,超限高层建 筑全部执行三星级标准,到 2025 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 建筑比例达到 100%。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启动 新建建筑能效“小步快跑”提升计划,编制发布居住建筑节 能 83%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78%标准。鼓励标准化工业厂 房按照节能标准设计、建设及改造。积极推动新建公共建 筑全面电气化,到 2030 年电气化比例达到 20%。加快推 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开展零碳建筑试点, 引导寒 冷地区达到超低能耗的建筑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积极 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推行菜单式全装修交付模式,鼓励支 持装配化全装修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的应用。持续推进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城镇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 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 定。 以设区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运用市场化模式实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 改造后实现整 体能效提升 20%以上。 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 析,加强空调、 照明、 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 升设备能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 五 ) 推行绿色低碳建造。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 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要采用钢结构,鼓励建设钢结构住 宅,稳步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到 2030 年装配式建筑 占 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40%。 推广智能建 造,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 ( BIM ) 技术,实现设计、 生 产、施工协同。 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载体,促进智能 化生产技术创新与跨界融合,到 2030 年,形成一批基础完 善、运营成熟的现代化建筑产业园区。提高预制构件和部 品部件通用性,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 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 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提升建筑 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置水平。 到 2030 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 2020 年下降 20%,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 300 吨/万平方米。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到 2030 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 绿色建材。
 
( 六 )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 化。 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 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在可利用屋顶面积充 裕、 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党政机关、学校、 医院等建 筑屋顶加装光伏系统,发展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 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到 2025 年新 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 因 地制宜推动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解决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需求。对于具备条 件的政府投资建设的新立项公共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多 能互补的形式,解决供暖 ( 制冷 ) 用能需求。积极探索建 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前提下,合理 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推广 “光储直 柔” 、蓄冷蓄热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 到 2025 年,全省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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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 七 ) 建设绿色低碳县城。 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 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县城 “营建要则” 落地实施。严守 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加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 因地制 宜有序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强度和建筑高度,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 0.6 — 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 0.6 —0.8,原则上县城新建住宅以 6 层为主,6 层及以 下住宅面积占比应不低于 70 %,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 18 层,确需建设 18 层及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 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进生态绿道 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建设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 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和道路宽度,多点布局,广场集中 硬地面积不应超过 2 公顷, 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 40 米。 因地制宜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 方式,有序推进县城市政公用、公共服务、环境卫生等设 施提级扩能, 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在灵 丘、神池、兴县、沁源等 10 个县率先开展县城绿色低碳建 设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到 2025 年,试点县基本建 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成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体系、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等建设项目,健全完善民生保障 体系,为全省县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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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建设生态宜居乡村。 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 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保护乡村生态田园格局,合理 布局乡村居民点,传承传统建筑和乡村聚落绿色建造智 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在村庄建设中遵循 乡村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和村庄肌理,坚持不挖山、 不填湖、不毁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提升农房 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 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 集。
 
( 九 ) 发展绿色低碳农房。 结合当地气候条件、传统 习俗等因素, 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GBT50824-2013 ) 、  《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 (标准 ) 》  ( DBJ04/T416-2020 ) 等标准,综合考虑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和农户经济承受能力, 因地制宜探索 推广装配式建筑、被动式阳光房等现代农房建造方式,应 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注重绿色节能技 术设施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到 2030 年建成一批绿色农 房。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和创新,注重采用乡土材 料、 乡土工艺,鼓励技术单位和高等院校开展传统生土建 造技术改良方面的研究,推动相关科研成果有效推广应 用。在清洁取暖项目 中积极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常住 房间舒适性,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 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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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促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低碳化。推进农村污水 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  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 、 生态 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规范设施运行管理,推行微 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到 2025 年,镇区常住人 口 2000 人以上 的建制镇全部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积极推广农村生活 垃圾 “四分法”,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源头减量。按照 “户分类、村 收集、 乡 (镇 ) 转运、县处理”的方式,突出以城带乡, 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体系,推动城乡垃圾一 体化处理。 到 2025 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覆盖的自然村比例达到 98%。
 
( 十一 ) 推动乡村用能低碳化。 持续开展农村地区 “煤改气” “煤改电”工作, 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径,按 照 “ 一村一策、一户一设计”的理念,继续扩大乡村清洁 取暖覆盖面。 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推广高能效的家 电、智能家电, 引导炊事、供暖、 照明、交通、热水等用 能向电气化发展。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 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中的应用,大力推进农房屋顶、 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充分利用太阳 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四、保障措施
 
( 十二 ) 健全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 峰相关制度,推动制定绿色低碳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 策, 完善节能降碳地方标准计量体系, 制定完善绿色建 筑、建筑节能、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标准。建立城市建 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 耗监测能力。 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 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探索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绿色项目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 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等方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 十 三 ) 创新发展模式。 建立完善基层社会组织体 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建设 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 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制度, 围绕生态宜居、 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 多元包容 、创新活力等方面开展城市 自体检,逐步由太 原、晋城等市向其他设区城市和县级城市 ( 县、县级市 ) 延伸。 开展乡村建设评价,逐年分批对县域乡村建设情况 进行分析和评价, 引导乡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推动城乡 数字化发展, 以太原市为试点,加快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 设,打造智慧城市基础平台,推动数字孪生城市、数字建 筑建设。 聚焦能源系统优化、市政基础设施低碳运行、零 碳建筑及零碳社区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基础研究、技术 攻关 、 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 、 成果转 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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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四 )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组织制定本地区城乡 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细 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具体举措,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根 据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和产业结构特点,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积极落实绿色低碳城市、县城、 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住房城乡建 设、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解决推进城乡 建设领域碳达峰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各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于每年 10 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 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 十五 ) 加强宣传培训。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 设领域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 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 位和企业人才业务能力。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 传成熟模式和优秀案例,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利用 “山 西建设大讲堂” “节能宣传周” “全民节能行动”等活 动,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和消费方式, 引导公众自觉履 行节能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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