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晚达峰可助力全社会提前碳达峰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苏南2023-04-27 08:57

实现“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主力军,能源电力双碳之路牵一发而动全身,我国95%左右的非化石能源主要通过电能加以利用,电力行业不仅承接着交通、建筑、工业等领域转移的能耗和碳排放,其减排责任、节奏、强度等还将影响电力供应成本。
 
在4月8日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共同主办的“能源电力碳达峰碳中和与中国式现代化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电力晚于其他行业达峰有助于全社会提前达峰,达峰后经历峰值平台期再“先慢后快”的稳步中和路径,更有利于控制整个转型过程中的电力供应成本。
 
●实现碳中和的较优方案
 
电力专家认为,仅从电力系统完成碳达峰角度看,难度并不大,但峰值水平对碳中和目标将产生较大影响,若不控制峰值水平,实现碳中和目标将面临电力供应成本、碳减排量、新能源和储能发展、煤电退役及CCUS改造等方面更大挑战。
 
据了解,碳排放峰值越高,碳排放峰值平台期将越短,需要加快推进能源密集型产业和传统化石能源行业向低碳转型。考虑到相关绿色低碳转型技术经济性发展趋势,实现碳中和目标的经济代价将大幅提升。以电力系统转型发展为例,电力排放峰值每提高一亿吨,碳中和阶段电力供应成本将提高0.8%-1.4%。
 
“电力部门因电能替代承接来自终端用能部门的减排压力,从全社会角度看,以电力部门晚达峰助力全社会稳步达峰是统筹安全、经济、低碳目标的较优方案。”国网能源研究院战略规划研究所所长鲁刚表示,电力是上升达峰期最主要的碳排放部门,预计2030年左右进入峰值平台期。由于2030年前难以完全依靠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满足新增电力需求,未来工业、交通、建筑等部门电气化带来用能转移的同时,也将碳排放转至电力部门,预计电力部门碳排放峰值约46亿吨。整体上看,电力碳排放滞后于其他行业达峰,可降低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难度,有助于全社会提前达峰。
 
国网能源研究院研究显示,电力部门碳排放达峰后,经历3-5年峰值平台期之后稳步下降,预计2035年-2040年期间电力碳排放年均下降2亿吨左右。2040-2050年期间,我国碳排放进入加速下降期,电力部门多元化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基本形成,新能源实现对部分存量火电稳步替代,电力碳排放加速下降。
 
●“先慢后快”经济性更优
 
国网能源研究院刚刚发布的《中国特色能源电力碳达峰碳中和道路》报告显示,电力系统碳达峰以后,经历碳排放峰值平台期的减排路径技术经济性更优。相对于电力碳排放达峰后立即稳步下降的减排路径,延长碳达峰值平台期路径下,新能源发展前期适度、后期加快,煤电经CCUS改造留存规模降低,碳达峰至碳中和阶段电力供应成本小幅下降。预测表明,适当延长碳排放峰值平台期至5年左右,碳减排路径下电力供应成本降低1%-2%,煤电退役高峰时期延迟到2040年至2050年期间。
 
鲁刚分析,电力行业“先慢后快”稳步碳中和的减排路径技术经济性更优。能源电力碳中和路径规划呈现强技术驱动性,高度依赖新型储能、CCUS、氢能等前沿技术,但过早过快大规模应用上述技术实现快速减排,又将面临技术突破不确定风险和高转型成本代价。碳预算保持不变情况下,若电力减排路径保持均匀“下斜直线”,将对新能源和脱碳技术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先慢后快”碳减排轨迹下电力供应成本降低4%-8%。
 
●同频共振是关键
 
业内人士认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面临着一系列长期性、动态性、复杂性交织的机遇和挑战,“双碳”转型路径的设计成为一个高度不确定性下的多目标权衡和统筹优化问题。
 
在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原部长赵昌文看来,能源电力低碳转型,能源市场建设十分重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将外部性内部化,而增加的成本需要在社会、政府、市场主体间进行合理利益分配,形成政策引导、市场机制以及政府监管更好的组合,由此做到既保障能源的稳定供给,又向绿色低碳转型。
 
鲁刚表示,走中国特色能源电力碳达峰碳中和之路,关键是依靠产业结构调整与能源体系优化同频共振。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对应着不同的产业结构,也将带来相应条件下全社会最优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模式和能源电力的结构演化。这实质是在一定碳排放配额下,对工业、建筑、交通与能源、电力行业转型责任的分配问题,也意味着各行业不同的压力和最终不同的综合效果。“总体来看,要从基本国情出发,以科技创新为第一动力,以产业升级为基础,以总体安全为前提,以节能提效为先导,以实现高质量能源供给为中心,以用能经济可持续为保障,以提升治理能力为支撑,在统筹兼顾中协调处理好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各方面各领域的关系。”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