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CEA场外回购业务方案设计

文章来源:“惟碳”微信公众号碳交易网2025-05-23 10:51

一、业务描述
 
甲电厂看好配额未来价格走势,希望将富余配额全部结转到下一个履约年度。
 
依据结转政策,如果净卖出配额达不到富余配额的40%,甲电厂可以结转的数量仅为净卖出配额的1.5倍数量加基础结转量之和。
 
为了避免配额集中出售造成配额跌价损失,避免出售后的回补风险,甲电厂可以通过开展配额转让及回购业务,将全部配额结转到下一个履约年度。
 
经居间方联系,甲电厂与乙电厂签署配额转让及回购协议,甲电厂在2025年度将40%的富余配额转让给乙电厂,同时承诺在2026年以约定的价格向乙电厂回购等量配额。
 
操作完成后,甲电厂成功将所有富余配额结转到下一个履约期,乙电厂获得回购业务收益。
 
 
二、乙电厂需要具备的资质
 
乙电厂历年有富余配额,已经出售配额数量超过累计富余配额的40%,超过部分即为可开展回购业务的额度。
 
比如,乙电厂历年累计富余配额100万吨,已经出售配额超过80万吨,预计2024年配额盈余持平,年末余额20万吨。 乙电厂可用于开展回购业务的额度为40万吨。
 
乙电厂资信卓越,最好为经营情况稳定、主体资信状况良好的骨干电厂。
 
 
三、参与方
 
配额转让及回购业务涉及的参与方包括出售方(甲电厂)、承接方(乙电厂),居间方(资信卓著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或碳资产管理公司)、出资方(商业银行或其他资金方)。
 
其中,
 
出售方(甲电厂)的诉求是在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承担一部分资金成本和费用后将富余配额通过回购方式转移到下一个履约期,避免因为集中抛售导致挂牌价格暴跌,造成碳资产减值损失。
 
承接方(乙电厂)的诉求是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获得回购业务收益。
 
居间方(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或碳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为回购业务提供增信,获得项目手续费收入。
 
资金方(商业银行或其他资金方)负责为回购业务提供过桥资金或中短期资金筹措。
 
 
四、配额转让及回购协议
 
甲电厂与乙电厂签约,约定甲电厂在2025年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A将数量为B的配额出售给乙电厂。同时,双方约定,在2026年4月3日后择机回购(需晚于结转配额第一次结转发放日),甲电厂按照价格C向乙电厂回购同等数量的配额。
 
原则上,A应低于市价30%。C与A的价差,扣除资金成本和证券公司的项目费用后为乙电厂获得的收益。
 
回购时,如果C与当时挂牌价格差异超过30%,双方按照当时的挂牌价格的70%交割,交割价与C的差价部分,多退少补。
 
若乙电厂不能处理居间方费用和资金成本,双方协商后可由甲电厂承担。
 
 
五、乙电厂开展回购业务的收益和财务、税务处理以及对当年损益的影响
 
乙电厂的收益:
 
乙电厂的收益为(C-A)*B-资金成本-项目手续费-其他税费
 
乙电厂的财务处理:
 
采购时,交割后的配额计入“其他非现金资产-碳排放配额”科目。
 
履约时,若乙电厂将自有存量免费配额用于当年履约,采购的配额可以保留在“其他非现金资产-碳排放配额”科目,不影响当年损益。若乙电厂将自有存量免费配额用于结转,将购入的配额用于履约时,配额采购支出计入当年营业外成本,乙电厂同时将利润调整到下一个会计年度。
 
回购时,若乙电厂其他非现金资产科目保留有余额,出售的配额冲抵其他非现金资产科目;若非现金资产科目无余额,使用自有存量免费配额出售予甲方,出售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在2026年体现为利润。
 
乙电厂的税务处理:
 
采购时按实际交割价格计提进项增值税。出售时按实际交割价格计提消项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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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电厂财务、税务处理及对当年损益的影响
 
甲电厂的会计处理:
 
出售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加2025年度利润;回购时,计入其他非现金资产。
 
甲电厂的税务处理:
 
正常计提增值税销项和进项税款。
 
 
七、双方的履约保障和风险防范
 
甲电厂的履约保证:居间方为甲电厂回购配额向乙电厂提供回购履约保证担保,以避免在回购日甲电厂不能履行回购业务。
 
在配额价格出现极端下跌情况时,防范甲方不愿按照回购价回补的风险。
 
甲电厂提供反担保措施:甲电厂出售配额后,将出售配额的资金存入居间方(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或碳资产管理公司)在银行开具的保证金账户作为回购业务保证金,或由合作商业银行开具回购业务履约保函。
 
乙电厂的配额采购资金安排:居间方(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或碳资产管理公司)向乙电厂提供合作业务保证金,或由合作商业银行提供专项配额抵押贷款。乙电厂自有资金充沛的,可选择使用自有资金采购配额,并获得相应的资金成本。
 
乙电厂的履约保障:居间方为乙电厂次年卖出等额配额向甲电厂提供履约保证担保。以避免在回购日乙电厂不能履行出售义务。
 
在配额价格出现极端上涨情况时,防范乙电厂不愿按照回购价低价出售的风险。
 
乙电厂提供反担保或抵押措施:资信情况卓越的乙电厂向居间方出具安慰函;资信情况普通的乙电厂将配额作为抵押品抵押给居间方或资金方。
 
 
八、居间方和资金方的责任和义务
 
居间方为双方履约责任提供增信服务,收取项目手续费用。
 
资金方为配额转让及回购操作提供资金安排,收取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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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
 
1、资信状况卓越的居间方(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或碳资产管理公司)出面为甲、乙电厂的履约责任提供增信。
 
2、资金方(合作商业银行或其他资金方)为配额转让和回购操作提供资金安排。
 
3、如果将回购业务推广到一般企业,则需要进一步确认碳配额质押操作流程。
 
 
十、融资融券配套操作
 
如果甲乙双方电厂同时存在融资融券操作需求,居间方可以同步设计融资融券业务模式,进一步增加业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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