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红林:CBAM是变现贸易保护主义 消费端应与生产端一起承担全球减排责任

文章来源:财联社碳交易网2022-09-08 11:54

“消费端应与生产端一起承担全球二氧化碳减排责任”

 
  财联社:在全球碳中和大背景下,应如何如理解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减碳关系?在推动全球碳减排方面,有何更为有效的路径?
 
  葛红林:发展中国家生产出口大量高能耗产品到欧盟或者缺少资源的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而把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留在了国内,成为发达国家的“污染避难所”。
 
  随着全球减排要求的不断加严,发展中国家作为生产者本就承担了越来越多的供给端减排责任和义务,欧盟等发达国家作为消费端却没有承担任何责任。欧盟CBAM却仍然以减少碳排放为由,要求生产国额外承担欧盟等发达国家提出的所谓欧盟碳排放标准费用,很多专家们研究发现这一行为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二是违反国际气候治理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也不符合公约关于国际贸易歧视或变相限制的条款;三是对解决碳泄漏问题和保护本土竞争力的作用有限;四是产品隐含碳核算和碳价缺乏依据,用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碳价衡量全球谈价缺乏公平;五是一旦实施后,会恶化发展中国家经济。
 
  因此,更为有效的做法是,消费端应与生产端一起承担全球二氧化碳减排责任。在生产国积极通过技术进步和优化布局减少碳排放的同时,欧盟等发达国家加快回归高能耗产品的生产,对内转变消费方式,减少高能耗产品需求,同时积极履行消费者责任,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能耗产品生产技术水平,乃至给予一定的补偿。
 
  财联社:CBAM实施后将对中国进出口贸易有何影响?中国应如何应对?
 
  葛红林:2021年中欧贸易额8746亿美元,中国顺差2903亿美元,创历史新高,中国保持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欧盟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如果欧盟CBAM法案实施,这肯定会增加我国出口到欧盟的钢铁、铝材、有机化学品、塑料等产品的成本。秉持“谁使用、谁受益、谁缴税”的原则,发达国家应承担使用这些高能耗产品应尽的碳减排义务。
 
  建议国内外有关专家探索研究,一是发达国家如何尽快回归高能耗产品的生产。二是中国高能耗产品如何满足内循环需求,尽可能减少出口。三是世界各国如何针对高能耗产品制定相应的出口碳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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