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风险防控,强化信息披露
《意见》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探索产品商业可持续性与满足客户需求的过程中,金融机构面临着重重挑战,而风险防控则是这场绿色金融实践中的一道关键命题。
“金融机构识别的主要风险点包括政策风险、市场波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等。”刘锦涛介绍,金融机构需要加强面向碳市场的金融风险管理、涉及碳金融相关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和
碳交易的操作风险管理,要紧密关注政府和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法规和政策,确保所有金融产品的设计和运营都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建立多维度的风险预警系统,并根据市场动向和客户需求灵活调整风险敞口。还可考虑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金融产品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此外,兴业碳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钱立华表示,目前金融机构在开展碳金融业务方面还面临一些风险。
一是碳资产能否作为质押物有待法律法规明确。二是碳资产质押登记制度仍待规范,大多数市场主体在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办理质押登记,然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采取声明登记制,并且与全国碳市场登记机构未实现链接,无法对用于担保的碳排放配额进行监管,也无法确保碳排放配额真实的权利状态。三是碳金融业务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不能直接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一旦发生违约,国内商业银行无法直接在碳市场出售质押
碳配额。
对此,钱立华建议,需不断完善碳金融业务相关配套支撑制度,规范碳资产质押业务流程。
在建立坚实风险防控体系的同时,金融机构要想赢得市场的深度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还需主动揭开业务运作的“神秘面纱”。而绿色金融相关信息披露,正是搭建起金融机构与市场、监管、公众之间信任桥梁的关键环节,它不仅关乎金融机构自身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更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健康化发展意义深远。
工商银行发布的《2020年绿色金融专题报告》提出,发行多只绿色债券,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了资金使用的环境效益,包括
节能减排项目的具体进展及项目对碳排放的影响,有助于增强市场对绿色金融产品的信心。
刘锦涛认为,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的披露方面,应包含绿色金融产品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的环境效益和减排效果等信息;在碳排放权交易披露方面,应定期披露碳排放权的价格
走势、交易量、市场流动性等关键信息;在涉及企业绿色转型的成效披露方面,可要求参与绿色信贷或绿色债券融资的企业提供详细的项目报告,披露碳减排成效、项目进展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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