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投融资需系统性推进
赵华林指出,可以通过系统性的措施破局,进一步深化我国气候投融资工作的实现。首先,要在政策端进一步加强气候投融资支持的力度,以弥补资金的缺口,包括制定气候投融资专项规划,明确阶段性的目标和重点的任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财政的补贴、绿色采购等配套的政策,对气候友好型项目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引导资金流向低碳领域。“我认为总的来讲,气候投融资就是一个绿色金融的一部分。是金融,它就要有效益,它不光是一个财政投资,所以绿色投资、气候投融资是否能找到合适的项目,是它成功的关键。光靠经济效益、投资效益,在短期内是不能使大量的资金流入这个领域的,所以政府应该在贴息、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它是一个带有公益性的金融工具。”
其次,赵华林指出,应该建立规范的气候资金运用机制以及提升资金的效率,要通过制定详细的资金利用规划和监管的办法,对资金的流向、使用的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控,确保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定期对项目进展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气候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全面的评估。
最后,赵华林指出,应该完善跨部门协同的机制,利用好
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部级协调的机制,统筹多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整体规划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的构建,并推进其组织实施的进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避免因部门职能差异导致的标准不一致,以及提升气候投融资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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