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绿色标签下的本质

文章来源:财新网邱慈观2022-10-26 21:40

以绿色本质支撑绿色标签

 
  综上所言,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未必用于绿色活动,以致其绿色本质未能符合其绿色标签。那么,怎样才能避免混淆,提高其绿色本质呢?以下是三点考虑因素。
 
  首先,从绿色活动看,其界定标准存在于一定的机构背景下,取决于国家的环境目标和产业结构等因素。以中国而言,目前绿色标准主要表明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委,2019年)、《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七部委,2022年版)等政策文件,而它们也形成绿色活动的判准。因此,只有当贷款投向是用在目前绿色标准所覆盖的生产、经营、建设、贸易、消费等活动时,才符合要求。当未来国家政策文件纳入了目前所从缺的转型类、赋能类等活动时,则绿色标准的范围会扩大,而贷款投向也可相应的扩大。
 
  其次,从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对绿色贷款统计的视角,贷款的绿色与否是按照贷款方的贷款用途或出借方的融资投向来判断,而用途和投向一般都在合同中有所约定。因此,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合同应该对资金的绿色用途予以明确规范,且通过贷前的尽职调查及贷后的跟踪核查等流程来落实。
 
  第三,从融资企业绿色绩效披露的视角,借款方应该对贷款所带动的环境绩效进行度量,且通过一套合适的统计指标体系来反映,以表明贷款对于国家环境目标的推进,包括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高效利用资源等。另外,在贷款存续期间,融资企业更应将绿色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且内容经由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评估审计,以取信于社会民众。
 
  最后,笔者表明,在国家推动双碳目标的过程中,碳排放市场虽被赋予了市场定价、风险管理及资源配置等功能,但这些功能不会使碳排放权变绿,更不会使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变绿。这类贷款无异于其他贷款,其绿色本质取决于资金投向及其产生的绿色效益。特别是,当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登上了国家金融标准的榜单,它更应名实相符,成为国家碳中和目标的推手。有鉴于此,本文梳理了这类贷款的绿色本质,以期相关贷款终能落到实处,从而彰显绿色金融的光辉。
 
  作者邱慈观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学博士,目前为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可持续金融学科发展专项基金学术主任,贾维是可持续金融专项基金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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