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评价变化及建议

文章来源:泡杯茶看金融碳交易网2022-03-08 09:10

与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相比:从局部到整体



2018年《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是相对完整的评价体系,《评价方案》根据绿色金融发展的情况和趋势,与时俱进对先前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进行了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较大的变化。
 
第一,扩大绿色金融业务的覆盖范围。原来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考核业务只包括绿色信贷,目的是引导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评价方案》明确表示绿色金融业务不仅包括绿色信贷,还应包含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考虑到业务界定标准和数据的可得性,当前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仅包括境内绿色贷款和境内绿色债券,后续会根据业务标准和统计制度的完善将评价范围进行动态调整,为考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预留了空间。绿色债券也明确了包含品种,即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证券化、经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认证为绿色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产品。此外,将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为了考虑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等相关业务。考核范围的扩大顺应了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市场发展趋势,而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都只考虑境内,从绿色信贷来看,六大行具有绝对优势(图1);加入绿色债券后,对于以发行境内绿色债券为主的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更加利好(表2)。
 
 
第二,定量考核指标纳入绿色债券,考核权重有所调整。原来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定量考核内容包括绿色贷款余额占比、绿色贷款余额份额占比、绿色贷款增量占比、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绿色贷款不良率等五大指标,各自权重为20%,其中纵向指标权重为4%,横向指标权重为16%。《评价方案》定量考核内容包括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四大指标,各自权重为25%,其中纵向指标权重为10%,横向指标权重为15%(表3)。绿色金融业务总额是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余额的加权总和。从考核指标来看,《评价方案》将绿色信贷改为了绿色金融业务,删除了绿色贷款增量占比。不再考核绿色金融业务增量并不意味着降低了对增量的考核要求,《评价方案》提高了纵向评分的权重,降低了横向评分权重,将二者比例由之前的1:4改为了2:3,而纵向评分就是依据银行自身近三期指标平均数的比较,其实也是增量的另一种考核方式,简化了考核方案。
 
 
第三,定性指标更加注重银行自身绿色金融制度建设和业务发展情况。原来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定性考核指标包括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政策情况、《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绿色信贷业务自评价》工作执行情况,三者权重之比为4:3:3。《评价方案》将三个指标改为执行国家及地方绿色金融政策情况、机构绿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情况,三者权重之比为3:4:3(表4)。可见新的评价方案更加注重银行自身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和规划、相关制度制定等内容;以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情况代替《绿色信贷业务自评价》工作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了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发展领域定向支持的要求,也是综合考虑各类绿色金融业务的表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四,拓宽了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强化了正向激励作用。《评价方案》将绿色金融绩效评价结果由纳入宏观审慎考核(MPA)拓展为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并鼓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机构、各类市场参与者积极探索和依法依规拓展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2017年12月,央行正式启动金融机构评级工作,《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首次公布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评级体系在存款保险风险评级、稳健性现场评估基础上充分吸收MPA的相关内容,且评级结果是开展宏观审慎评估、核准金融机构发债、发放再贷款和核定存款保险差别费率等差别化管理的重要依据。评级较差的银行不仅费率较高,还会受到规模扩张、业务准入、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支持工具使用等多方面限制,银行业更加有动力发展绿色金融业务以提高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强化了正向激励作用。此外,《评价方案》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披露绿色金融评价结果,这也能够倒逼表现较差的银行改善绿色金融绩效,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
 
第五,从试行到推行体现了绿色金融制度和产品的日益完善。原来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仅设定了2018年为试行期,经过两年的发展,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和产品市场相对成熟,信息披露更加透明,为评价体系的正式推行奠定了基础。《评价方案》从2020年7月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正式稿采纳了明确绿色债券品种、考虑绿色债券发行承销情况、扩大绿色金融评价结果应用范围等相关建议,充分结合当前绿色金融发展现状。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预留了准备时间。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