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央行等九部门开启气候投融资试点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服务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李德尚玉2021-12-30 07:55

鼓励开展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等服务

 
  《方案》明确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李菁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这一界定点明了绿色金融与气候投融资的包含关系,在概念层面为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的协同发展奠定了基础。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其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两方面。
 
  在李菁看来,其中“减缓”部分包括了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等内容。“适应”部分则主要包括提高农业、水资源、林业和生态系统、海洋等重点领域适应能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能力等。
 
  李菁介绍,明确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了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的协同。在政策方面,提出要加强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的政策协调配合;在标准制订上,强调气候投融资标准要与绿色金融标准协调一致;在试点建设上,明确要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区域试点工作;在产品创新上,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在部门协同上,提出将气候投融资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绿色支行(部门)的重要内容。
 
  “通过多层次的协同,气候投融资的发展将与绿色金融的发展相辅相成。”李菁表示,绿色金融可以为气候投融资在多方面提供经验借鉴,并逐步引导绿色金融相关产业的践行者积极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气候投融资将成为绿色金融新的突破口和发展点,着力支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为绿色金融与国际话语体系接轨提供途径。
 
  2021年7月16日,电力行业首批纳入全国碳市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将陆续纳入。
 
  《方案》进一步明确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试点地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研究和推动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
 
  “从碳市场的性质来看,业内似乎还没有真正把它看作是一个金融市场。”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现在的所谓的碳金融,更多是围绕着碳交易市场提供的一些很基础的服务,比如说碳账户的管理、碳资产的抵质押等。
 
  曾刚认为,全国碳市场交易今年刚启动,但是碳交易并不活跃。第一,目前市场预期碳价中长线是看涨的,所以交易主体更乐于持有,而不太愿意卖出,所以交易的活跃度不高。第二,目前参与主体仍以控排企业为主,交易主体参与者比较有限,且这个市场参与的主体目前还只有电力企业,交易的主体需求相似,交易欲望并不强烈。
 
  在曾刚看来,短期内,我国目前碳市场还不具有金融市场的属性。往碳金融方面发展,还有赖于碳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加,以及碳资产产品的丰富。从中长期看,真正的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应该可以作为直接投资的对象购买这种资产,而且在这个资产之上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包括远期的交易、衍生品等金融产品的类型,基于碳资产的这种金融产品的类型也会进一步丰富。
 
  “碳市场金融化不是简单地将金融市场的经验套用到碳市场,而是要基于碳排放权的特殊性,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设计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碳市场金融化路径。”饶淑玲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尽管全国碳市场覆盖的碳排放总量超过欧盟2倍,但是其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只是欧盟碳市场的5%和1.3%。
 
  中国8个试点省市碳市场年配额总量约为12亿吨。从2013年到2021年的8年时间里,中国试点地区碳市场累计配额交易量9.6亿吨,交易额约228亿元,年均配额交易量是配额总量的10%。
 
  据饶淑玲测算,据全国碳市场配额总量约为40亿吨,如果中国碳交易市场的交易量按配额总量的10%、碳价按每吨50元估算,那么全国碳市场年交易量约为4亿吨,交易额约为200亿元人民币。
 
  “碳市场排放数据要对金融部门进行开放。”饶淑玲建议,碳市场主管部门要将控排企业的碳排放数据逐渐对金融机构开放,在现有的碳排放数据平台上开设金融机构查询的专属通道,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这些数据信息作为提供融资服务的判断依据。这样同时可以形成金融机构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的有效监督,促使碳市场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
 
  饶淑玲还建议,引导能源企业将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归置到同一家公司或同一个交易部门。此外,做好金融监管政策准备,要注意避免过度金融化,平衡好碳市场发展和金融风险防范。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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