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1号建议的答复
刘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林业
碳汇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业
碳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放宽林业碳汇准入条件,准许更多森林资源开发碳汇项目......”的建议
近年来,省林业局大力推动以林业碳汇为载体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深化林业碳汇(票)
试点,推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一)推动林业碳票开发交易。一是率先颁发省级林业碳票。印发《贵州省林业碳票登记及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贵州林业碳票项目
方法学》等文件,从省级层面统一了申报、计量、交易等环节,明确了贵州省生态产品交易中心为交易场所。2024年3月,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签发了首批省级林业碳票10张;2025年6月,签发第二批8张省级林业碳票。截至2025年6月,全省实现林业碳汇(票)交易金额为1458万元。二是拓宽林业碳票应用渠道。积极运用《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推进“碳汇+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凤冈、台江将省级林业碳票首次应用于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建设;广东南海一科技公司认购剑河县林业碳票10万元,林业碳票首次实现跨省交易。
(二)积极推动
CCER项目开发。按照国家出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
CCER—14—001—V01)》等要求,我省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一是开展资源摸底,组织开展全省林业碳汇资源摸底和项目库建设,初步筛选我省符合CCER造林碳汇项目开发条件的森林资源。二是成立
专家团队。成立20多名
专家组成的省级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团队,定期、分区域指导各地开展项目开发。三是协同推进项目开发。2024年10月与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召开全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推进会,2025年6月召开全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推进会,指导各地启动林业碳汇CCER项目开发。江口县造林碳汇项目成为全国首批公示的林业碳汇项目之一,荔波、镇宁、印江、贞丰等启动林权流转、项目申报文件编制等前期工作。四是加强技术培训。连续4年举办全省林业碳汇培训班,提升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水平。五是建立管理机制。印发《贵州省林业碳汇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林业碳汇资源管理的同时,合理利用好林业碳汇资源。
二、关于“优化林业碳汇计量方法,使其更适用于实际情况......”的建议
2021年,省林业局成立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林科院组建了贵州省林业碳汇研究中心,开展林业碳汇理论政策、计量监测、标准体系、市场交易等方面的研究工作。2022—2023年,结合贵州林业工作实际,省林业局先后印发了《贵州省森林碳汇计量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贵州林业碳票项目方法学(试行)》《贵州省林业碳汇资源本底调查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文件,对我省林业碳汇计量方法进行了明确、优化和规范,特别是在适用范围、碳层划分、样地布设及其抽样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撑。
下一步,将推动以林业碳汇为载体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打通“两山”转化通道。一是积极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指导江口尽快完成第三方审定工作,指导荔波、镇宁、印江、贞丰等完成林权流转、PDD文件编制等工作,尽快完成项目公示。二是将深化林业碳票交易,拓宽交易应用场景,为林农增收开辟新路径,努力将我省森林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三是根据不同森林类型、优势树种生长环境和经营模式等实际情况,在优化林业碳汇监测、计量、模型参数获取及应用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为我省林业碳汇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省林业局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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