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碳汇减排量修复受损环境 重庆首例购买碳汇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碳交易网2023-08-15 08:14

  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被告购买碳汇进行环境替代性修复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这是全市首例司法“购碳”执行案件,为下一步重庆市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特别是环资公益诉讼案件的胜诉权顺利“变现”探索了新路径,旨在通过能动司法切实保护环境资源,以高质量生态环境支撑重庆市高质量发展。
 
  2021年4~5月,袁某、龙某某为牟利,以每株5~20元不等的价格联系购买了一批桉树。2021年4月28日至5月19日期间,袁、龙二人在明知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采伐共计立木蓄积34.1052立方米的速生桉,随后将滥伐所得木材装运、出售。
 
  检察机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袁某、龙某某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袁某、龙某某滥伐林木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为69131.3元,生态修复(植树造林恢复)费用15089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认为,林业资源是生态多样化和生态平衡的环境基础,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袁某、龙某某为牟利在明知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采伐共计立木蓄积34.1052立方米的速生桉,对林业资源造成了损害,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袁某、龙某某连带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9131.3元,用于购买等值的“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进行替代性修复;被告袁某、龙某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15089元,向检察机关支付本案产生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鉴定费25000元,并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在重庆市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协议生效后,生态环境修复费、生态环境资源损害鉴定费及公开赔礼道歉等协议内容均及时履行完毕。
 
  当天下午,经被告自愿申请,法院在充分听取该案公益诉讼人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同意被告申请,在案件执行环节,通过被告委托重庆征信有限公司购买等值的“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的形式完成连带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9131.3元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履行。最终,本案调解协议所有内容得到全部履行。
 
  新闻多一点>>
 
  林业碳汇项目即将上线
 
  “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系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经“碳惠通”平台登记确权的碳减排生态产品。
 
  该平台是全国首个集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主管、重庆征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运营。
 
  目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及重庆征信公司多次沟通协调,“碳惠通”平台已设计完成了与司法碳汇配套的支持软件,并即将上线林业碳汇项目。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