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COP27共识程度不高,仍有很多课题需要深入研究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周小川2022-12-13 15:14

计划、市场或自律?净零排放三种观点辨析

 
一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减排和净零排放的主要手段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倾向于使用国家控制或国家计划的方法,通过构建一定的指标体系,促使基层、企业和消费者进行响应。
 
第二种观点倾向于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净零排放,COP27上一些分会就专门讨论了碳市场的建立和碳价的作用。
 
大家普遍意识到的问题是,要实现净零排放,无论采取何种计算方式,资金缺口都很大,需要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来引导大量投资。所谓市场的办法,强调的就是激励机制,也即奖惩的重要性。激励措施能够影响碳配额碳配额联系着碳配额市场(在中国称为碳排放市场)以及自愿减排的碳市场,从而引导投资。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碳排放和气候变化问题本身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是一种外部效应导致的市场失灵,用市场办法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是否可行,尚且存疑。
 
第三种观点强调应当由企业类组织加强自律,认为所有有份量的企业都应当根据各行业规划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净零排放作出承诺。作出承诺之后,应当保持诚信,切实落实。
 
在各类企业中,金融企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金融企业的承诺不仅涉及到自身是否遵循净零排放,也决定了其是否能够组织大量的资金用于未来的减排和净零排放经济发展。
 
另外,也有人把范围扩大到企业之外,认为非政府组织、城市政府等国家政府之外的实体也应当作出承诺。不过,这些实体的性质有别于企业,即便作出承诺,落实执行时所需的机制也非常不同。
 
迄今为止,全球已经有较多企业就气候变化问题作出了承诺,很多金融机构也作出了承诺。但是,对气候变化的应对究竟应该依靠何种机制,还需要进一步讨论清楚。各类主体的积极性都可以充分调动,政府计划、市场机制和企业自律等多方面的力量可以相结合,对于每一种办法的利弊、可行性以及最后落实的可能性都需要有清醒的认识,对于不同措施具体如何分工、孰轻孰重等问题还需要有明确的判断。
 
作为从中央计划经济转轨至市场经济的国家,中国对计划手段的优缺点有着深刻的体会。计划手段需要通过指标体系来贯彻,指标体系要依靠坚实的数据基础,才能符合客观现实,但事实上这种情况下的数据往往不够坚实,人为失真的机会比较多。另外,政府必须将总指标依照地方或行业层层分解,分解之后可能会缺乏弹性,丧失灵活调整的余地。这种情况下,一旦某些指标面临超标,政府就可能采取较为强硬的做法,比如拉闸限电,这一方面导致经济缺乏韧性,另一方面也容易引起各方不满,减弱他们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中国在2021年秋季时曾经历过这类情况,有企业反映,拉闸限电对于部分行业有一定的危险性,比如有些化学反应一旦遭遇中途停电,可能会发生爆炸。因此,相关部门要足够重视,尽量避免这类现象的发生。
 
至于市场的办法,也存在可能被质疑的问题。欧洲一直非常重视“cap and trade”,即总量封顶,并对减排量进行交易,但是碳价格有时并不稳定。另外,有些碳排放量较大的公司会去边边角角的地方购买减排配额,从而减弱其自身减少碳配额的行为,碳市场上存在的这些做法是否会引发进一步的“漂绿”“洗绿”值得担忧。
 
因此,政府应当具备对碳市场价格的管理能力,比如IMF就建议,针对不同区域的碳市场设立与时间表相对应、随时间表变化的最低价格。此外,由于转轨过渡过程中,很多国家或地区会免费发放一定量的免费碳配额,如果多发会导致价格偏低,因此碳配额价格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也和转轨过渡过程中免费配额的分配有关。总之,市场办法下,碳配额的发放和碳配额总量的控制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值得进一步讨论。
 
当前,全球已有大量企业做出承诺,表示将按照一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来实现净零排放,但大家希望更多的企业能够跟进,国际社会也认为作出这种承诺的中国企业相对较少。部分金融机构参加了格拉斯哥净零排放金融联盟,对其现有融资进行检查,对未来融资作出承诺。然而,这些做法也会产生争议,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有观点认为,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看,企业就是一种要素组合,也即为了完成某项工作,对资本、技术、管理和人才等要素进行组合。其中,资本会落实为具体的设备、工艺路线和人才等,并不是泛泛之谈。这也意味着,适应某一目标的要素组合,并不一定适合完成其他目标。比如,化石能源领域的要素组合,包括原料、人才、技术等,未必适合做新能源。因此,尽管主观上希望从事化石能源生产的企业能够向新能源领域投资和转轨,但这并不符合企业的运行机制。对于部分企业,尽管有若干年的发展历史,但市场需求一旦消失,既有的要素组合可能就会解体,市场上继续出现新的组合承担新的发展方向。
 
因此,要解决COP27会场中“究竟依靠什么方法”的争论,还需要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来支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