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碳交易网2026-05-08 10:08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发展局:
 
  为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179号)要求,我厅拟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聚氯乙烯、造纸、印染、算力设施、通信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对重点企业统筹开展节能降碳诊断和碳排放核算服务,并根据诊断和核算结果,制定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实施路径和时间安排等。
 
  (二)重点工业产品设备。依据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推荐性团体标准,对相关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服务,出具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并对其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诊断服务,提出设备更新、系统匹配性提升等节能降碳改造建议。
 
  二、工作安排
 
  (一)报送工作计划。各市工信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发展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机构,以及符合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申报范围、有节能降碳改造需求的企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提出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并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及《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报送我厅资源处(公文传输发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用端口),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我厅将择优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组织开展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清单。中标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中标服务机构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将节能降碳诊断报告、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以及企业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报送我厅,并同步上传至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
 
  (三)报送工作总结。中标服务机构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方案编制、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26年11月30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我厅。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跟踪指导。各市工信部门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政策标准宣贯、技术装备推广、经验案例分享等活动,指导服务机构建立“诊断—建议—实施—反馈”全流程跟踪服务制度。
 
  (二)做好结果应用。各市工信部门要根据节能诊断成果做好对接,引导企业持续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强能源管理。对企业根据节能诊断建议实施的节能提效改造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政策条件的予以优先支持。
 
  联系人:牛大群 024-86892792
 
  电子邮箱:lngxwzyc@163.com  
 
  附件: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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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报送单位:(盖章)
一、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节能降碳诊断
序号 被诊断企业
名称
省份 市(区) 所属行业领域 企业2025年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 诊断服务机构名称 对照标准 企业已获得称号 备注
1                  
                 
二、重点工业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诊断
序号 被诊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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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省份 市(区) 所属行业领域 拟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工业产品类型 诊断服务机构名称 对照标准 企业已获得称号 备注
1                  
                 
 
备注:1.“对照标准”填写已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荐的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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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已获得称号”填写被诊断企业获得的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零碳工厂、能效“领跑者”企业、绿色算力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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