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积极推进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助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碳交易网2024-01-20 10:03

准确理解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主要内容

 
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全工序、全流程提升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又要统筹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过程要实现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污染物排放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双下降”。
 
一是借鉴成熟经验,目标设置科学合理。火电、钢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成熟经验为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推进实施奠定了良好工作基础。《意见》结合当前全国各地实际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出“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力争6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改造目标。从进展方面来看,目前全国钢焦联合企业约5000万吨焦炭产能已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重点区域省份率先推动独立焦化企业超低排放,已有约1.3亿吨产能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改造,3700万吨产能基本完成清洁运输改造。从技术方面来看,废气循环、分段燃烧等源头预防技术,负压回收等VOCs无组织废气过程控制技术,高效脱硫脱硝除尘、RTO等末端治理技术的广泛使用,新能源和国六重卡在钢铁等行业和领域的成功推广应用,为焦化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奠定了技术基础。从管理方面来看,钢铁行业探索出了开展评估监测与超低排放改造的有效映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形成了扶优汰劣、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良性循环。综合考虑地方进展、技术条件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测算,《意见》设置的目标合理可行。
 
二是协同推动焦化行业结构优化调整。从产业结构方面来看,《意见》强调,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产能,推动现有焦化企业实施钢焦融合、兼并重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新改扩建焦化项目按照超低排放水平建设,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改造,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针对半焦(兰炭)企业环境管理偏弱、集中度低、产业链条短等问题,提出合理控制产业规模、向工业园区或优势企业集中、制定转型升级方案等措施要求。从运输结构方面来看,《意见》与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充分衔接,提出“进出企业物料和产品采用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同时根据行业特点,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供应用场景,带动新能源车辆产业发展。从用能结构方面来看,《意见》提出了鼓励采用蒸汽加热或电加热替代煤气管式炉等措施,强调推广应用余热回收技术,采取焦炉煤气高效综合利用措施,提高煤气利用率。
 
三是统筹焦化行业协同减污降碳。《意见》注重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系统提升,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指标措施,预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VOCs减排约60万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减排约3万吨、5万吨、23万吨。必须认识到,超低排放改造形成污染物减排的同时,对二氧化碳减排也有显著的正向协同作用。《意见》鼓励企业在超低排放改造时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如干法熄焦、上升管余热回收、循环氨水及初冷器余热回收等,并引导焦化产业链向下游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延伸。据测算,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全行业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000万吨。
 
四是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焦炉是不可中断生产设施,焦化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不仅仅需要可靠的污染防治措施,更需要在生产过程中精细化管理,要把每项工作做到位,才能确保排放达限值、焦炉不冒烟、厂区无异味。因此,《意见》对焦化企业全过程环境管理提出要求。从平台建设方面来看,要建设更要用好涵盖自动监测设施(CEMS)、分布式控制系统(DCS)、VOCs监测仪、空气质量微站、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等内容的全厂环境管理平台,通过生产、治理、监测数据异常报警、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功能。从运行管控方面来看,《意见》着重强调要减少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要求建设焦炉烟囱废气备用治理设施或多仓室改造,加强生产组织管理和设备维护,降低各类关键设备事故检修频次。提出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控制氨逃逸、加强熄焦废水监管等要求。从管理制度方面来看,《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准确、完整记录环境管理台账,如实反映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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