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要注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顾泽平2026-05-06 10:50

当前,部分企业在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过程中,容易陷入两大误区。一是低效治理设施“空转”,活性炭吸附填充不足、更换滞后、质量参差不齐,治理效率大打折扣。上海市环科院2021年实测显示,活性炭吸附平均效率仅42.5%;某地2023年调研表明,单纯“活性炭吸附”及“喷淋+活性炭”装置实际运行平均效率均低于30%。二是盲目相信焚烧工艺,无论工况如何,一窝蜂上马蓄热式热力燃烧(RTO)设备和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设备。当进口VOCs浓度低于2克/立方米时,RTO设备需持续补充天然气。研究测算,采用“浓缩+RTO”去除1吨VOCs,耗电3万千瓦时、耗费天然气5400立方米,折合碳排放29.8吨,加上VOCs自身燃烧产生的3.7吨碳排放,总碳排放量高达33.5吨,造成“减污增碳”的结果。
 
笔者认为,推进VOCs高效治理,必须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2022年,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优化治理技术路线;2025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也强调“VOCs全流程精准治理”。各地应立足企业废气浓度、风量、组分,科学选型,杜绝“一刀切”;确需焚烧的,必须优化工艺、回收热能、严控碳排放。
 
一是强化技术标准引领,筑牢制度根基。现行排放标准以浓度管控为主,对能耗、碳排放约束不足。建议在制修订行业标准时,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纳入体系,增设能耗和碳排放指标。同时,加快完善RTO、RCO技术细则,明确低浓度工况下的准入条件和运行能耗限值,防止盲目建设。鼓励建设焚烧热能回收、园区协同处置等示范工程,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标杆模式。
 
二是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减污降碳综合利用。推动VOCs治理从“末端消耗”转向“资源循环”。在园区层面,可借鉴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的经验,依托分布式供热站点,将贝达药业预处理后的VOCs废气输送至新奥泛能站锅炉协同焚烧,实现近零排放。项目年节省天然气60.3万立方米,减排二氧化碳2307.8吨,节约成本280万元,处理效率达99.95%以上。在企业层面,可参考新疆新业能化案例。其投资4000万元建成全国煤化工首套VOCs火炬气回收装置,年减排污染物140余吨,附带产生蒸汽12万吨,节约标煤1.1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万吨,年创效益600万元。各地可借鉴相关案例,因地制宜,让焚烧从“单纯耗能”走向“资源循环”。
 
三是科学遴选治理工艺,抓住协同关键。实测数据显示,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CO)组合效率达89.7%,沸石转轮+CO组合效率达94.8%,RTO效率达95.7%,效率差距不大,但能耗差异显著。RCO反应温度降至300℃—450℃,能耗比RTO低30%—50%;大风量低浓度工况下,采用电加热的RCO还可避免天然气增排。企业应坚持“宜吸则吸、宜烧则烧”原则,低浓度、组分简单的废气优先采用吸附浓缩+CO等低碳工艺;高浓度、组分复杂的废气审慎选用RTO。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技术帮扶,量身定制方案,杜绝过度治理。
 
四是加强执法监管,保障落地见效。坚持减污与降碳两手抓。一方面,严查设施“假运行”,重点排查吸附饱和未脱附、催化剂失效未更换,以及焚烧设施长期不开机、检查才开机等问题,整改活性炭失效、密封不严等通病。另一方面,将碳核查融入执法过程,同步检查治理设施能耗情况。可借鉴浙江宁波“炭小宝”数字化平台智能监控活性炭和焚烧设施的经验,学习辽宁开展碳排放数据帮扶的做法,帮助企业摸清底数。推动监管从“查问题”向“查问题+帮提升”转变,助力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与节能降碳双赢。
 
VOCs治理事关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大局。要摒弃粗放选型,坚持科学精准、低碳协同,让每一分投入产生最大效益。期待各地以协同理念推进VOCs治理,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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